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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3月2日報道,押金是用戶的,及時退還,天經地義。與其耍花招,不如出真招,又是押金換成金幣,又是購物得添加現金,附加條件太多,盡是套路,難見誠意,也違背了交通運輸部要求的“應該及時、無條件退還”。“即租即押、即歸即還”,押金問題不解決,就無法取信于用戶。
(原題為《人民微評:退押金別玩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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