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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年間:踏上反腐敗法治化規范化新征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組建,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
一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加強,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制度優勢正在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集中統一 全面覆蓋
——黨對反腐敗工作領導進一步加強
2018年3月23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一個全新的國家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掀開新篇章。
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產生,完成人員轉隸,共劃轉編制6.1萬個、轉隸干部4.5萬人,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
一年來,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共同設立內設機構,統籌人員調配使用,力量配備向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一線傾斜,以“形”的重塑、“神”的重鑄為目標,實現了機構、職能、人員的全面融合和戰略性重塑。
2018年以來,福建省德化縣紀委監委先后查辦了某國企兩名財務人員貪污巨額公款和一名職務犯罪公職人員外逃18年的案件。
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第一責任人”,縣委書記梁玉華多次聽取重要事項匯報,主持召開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協調相關部門全力配合縣監委開展調查,使案件得以高效順利推進。
這是監察體制改革之后,地方黨委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的一個縮影。
定期研判問題線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參與本級管理干部問題線索談話、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機制作用……
一年來,通過改革,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序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具體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一步強化,黨領導的反腐敗工作體系更加科學完備。
改革之后,紀委監委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將監察對象擴展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黑龍江省林業廳原廳長楊國亭、河北省邯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仲民、山東省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2018年以來,多名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接受監察調查。
與此同時,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三項改革”一體推進,向著監督全覆蓋、無死角邁進。
2018年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2018年底,中辦印發《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對完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作出全面部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
推進中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設立企業紀檢監察組或者監察專員辦公室,由國家監委賦予監察權;
將中管金融企業紀委改設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
明確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委接受高校黨委和黨組織關系所在地地方紀委雙重領導,切實發揮主管部門黨組政治作用。
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一個黨領導的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逐漸形成。
執紀執法貫通 有效銜接司法
——反腐敗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
2018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曉光是國家監委成立后第一個落馬的中管干部。
細心的人發現,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措辭中,“涉嫌嚴重違紀”變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變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字詞之變背后,是反腐敗體制機制的重大推進。
監委成立前,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結果不能作為證據直接用于司法審判,問題線索移交后,檢察機關必須重新立案偵查、重新取證、重新制作筆錄。
改革之后,監委被賦予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調查權,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可以同時啟動、同步進行,調查結果可依法作為證據運用于司法審判,大大提升了反腐敗工作效率。
2018年5月3日,江蘇鹽城市濱海縣監委對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障管理中心財務科工作人員丁晨立案調查,采取留置措施。
此后,濱海縣監委綜合運用談話、詢問、訊問、調取、查封、扣押等調查措施,對案件事實、證據和程序的合規合法進行嚴格把關。
5月21日,丁晨被解除留置移送檢察機關。最終,法院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與指控實現“零差異”,在取證上實現“零補證”。
從采取留置到移送司法,僅歷時19天,同時嚴格保證案件質量,充分反映了有效銜接司法的體制機制優勢。
改革之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統籌運用“紀法兩把尺子”,既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又注重紀法貫通、紀法銜接,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四川遂寧市船山區紀委監委通過開展監察對象大摸底,搭建“廉情數據庫”,定期動態分析廉情信息,建立負面清單,把監察對象的成長發展全過程、工作生活各領域、思想行為各方面都置于嚴格監督之下。
截至2019年1月,累計收集廉情信息391條,發出紅色提醒通知書15張,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發出黃色提醒通知書1張,責令寫出書面檢查;發出藍色通知書9張,由縣級領導直接進行約談,達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效果。
一年來,改革發揮的最突出效力就是強化了紀委監委的日常監督,有力防范“好黨員”“好公職人員”淪為“階下囚”的風險隱患。
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3.7萬人次,同比增長32.0%。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約談函詢、批評教育110.4萬人次,占總人次的63.6%,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黨員干部5.5萬人次,占3.2%,監督執紀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拓展。
一年來,堅持改革推進和法規制度建設相向而行,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相統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印發施行,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推動建立起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監委組建后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建立起來。
出臺《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30余項法規制度,制定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范,確保各項工作在規范化、法治化軌道上運行。
永不停歇 縱深推進
——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因你局對涉農資金的行業監管存在漏洞,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特提出如下監察建議,請認真予以整改落實……”
2018年3月,湖南長沙市長沙縣監委向該縣農林局發出監察建議書。猶如“當頭棒喝”,該縣農林局迅速行動,進行專項督查,共收集3個方面21條問題,督促各鎮街、村(社區)逐一整改到位,并制定出臺專門管理辦法。
監察建議書的標本兼治作用,是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生動案例。
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陳剛,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
2019年開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經公開發布了4名中管干部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
改革之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決心不變、力度不減、尺度不松,推動反腐敗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黨的十九大以來至2018年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干部7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5人。
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3.8萬件,處分62.1萬人,分別增長20.9%、17.8%,均創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年來的最高值。
在高壓震懾下,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干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包括艾文禮、王鐵、李建華等中管干部在內的5000余名黨員干部主動投案。
改革之后,紀檢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相關工作職能進一步整合,形成了更強大的工作合力。
2018年8月,國家監委首次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發布《關于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員發出“最后通牒”,形成強大震懾。
國家監委以新身份亮相國際舞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反腐朋友圈進一步擴大,2018年與16個國家商簽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天網2018”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1335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307人,包括“百名紅通人員”5人,追贓金額35.41億元人民幣。
2018年8月,浙江麗水市遂昌縣派出大柘鎮監察辦成立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所轄后壟村報賬員未能按規定發放有機肥,并有與后壟村干部共同侵占有機肥的問題。監察辦查清問題后,對這名村級報賬員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改革之后,新增監察對象很大一部分是基層公職人員,監察權向基層的延伸拓展,打通了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使群眾身邊的公職人員受到嚴密監督。
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14.9萬起、處理20.1萬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4萬人,移送司法機關3300余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3879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415人,移送司法機關1899人,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
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正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提高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為新時代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原標題《踏上反腐敗法治化規范化新征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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