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紀檢監察報:主動如實交代問題才是“正確姿勢”
“做了錯事竟僥幸以為退還部分違紀款便可蒙混過關”,《中國紀檢監察報》日前報道了江西省崇仁縣疾控中心辦公室原副主任楊少東欲以“主動交代問題”、退還部分違紀款來“逃過一劫”之事。
“聽說市委派檢查組來崇仁察訪,我整天提心吊膽擔心事情暴露,所以主動向領導交代問題。但我以為不會查得那么清楚,便想只退還一部分違紀款以應付組織調查。”正所謂本想瞞天過海最終作繭自縛,搞“虛假交代”的楊少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職。
黨員干部犯了錯誤后及時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避免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本是明智之舉。但這里有個前提,就是交代問題既要主動,更要如實、徹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或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或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指出,“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然而現實中,有的黨員干部卻跟組織“抖機靈”,貌似“主動”,打的卻是避重就輕、瞞天過海、斷臂自保、斷尾求生等算盤,企圖蒙混過關。妄想用“交代一些問題”“上交部分違紀所得”來代替“交代一切問題”“上交一切違紀所得”,無異于掩耳盜鈴,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聰明人有錯就改,糊涂人有錯則瞞。交代問題不實不全,必然經不起調查核實。事實一再證明,紀律面前靠蒙混永遠無法過關,只有摒棄僥幸心理,主動如實交代問題才是“正確姿勢”。
(原題為《如此“交代”休想蒙混過關》)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