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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建立檢察機關常態化接收法學類專業學生實習實踐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出臺20條意見,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與高等學校合作,包括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常態化接收法學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實習實踐制度。
3月13日,教育部官網公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與高等學校合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就進一步推動檢校合作規范化、系統化發展,以高質量檢校合作助力檢察工作和教育強國建設高質量發展提出20條具體意見。
《意見》要求,以深化檢校合作協同育人為重點,常態化推進人才交流培養合作。加強人才交流互聘。健全法學院校、科研院所與檢察機關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加大法學專家到檢察機關掛職力度。深入開展“檢察實務專家進校園”。助力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積極推進在高等學校開設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相關課程,推動省級檢察機關與法學院校全面建立“檢察實務專家進校園”長效合作機制。探索建立人才聯合培養長效機制。健全法學理論導師和實務導師共同指導的“雙導師”制度,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常態化接收法學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實習實踐制度。加強涉外檢察人才培養。協同推進檢察學學科專業化建設。
《意見》明確,以解決前瞻性、戰略性檢察問題為導向,加快推進理論研究合作;高質量推進檢察研究基地建設;努力把檢察研究基地建成優質檢察理論成果的產出基地、破解檢察實踐難題的指導基地、促進檢察學學科建設的學術基地、理論與實務人才的培養基地;提升理論研究合作水平。拓寬成果轉化渠道。
《意見》還對持續拓展檢察履職實務合作、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合作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以提升履職能力水平,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關鍵,加快檢察工作智庫建設,創新實務合作路徑載體,拓寬實務合作領域;以共享優質教學資源為依托,開發利用高效優質培訓資源,優化檢察教育培訓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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