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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走私入境穿山甲的救護信息應公開
130只走私入境被查獲的國際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在被送往兩家人工繁育機構后,全部“因救護失敗死亡”——經廣西林業廳批準用于“繁育”的這些穿山甲,沒有一只活著。詭異的是,投資這兩家人工繁育機構的企業,經營主業都和動物保護八竿子打不著,繁育基地不是無蹤可尋就是人去樓空,其中一家還因非法買賣穿山甲被湖南警方立案調查(2月18日《新京報》)。
我國是穿山甲主要消費國,每年消耗量達30多萬只,這些穿山甲95%以上來自國外,其中絕大部分是非法的。每年會有很多走私入境的活體穿山甲被相關部門查獲,通常都會移交給地方林業部門做后續處理。但是,地方林業部門究竟是如何處理這些活體穿山甲的,卻鮮為人知,沒有更多地深入追問,沒人知道它們都被送去了哪里,具體又被如何處置。
廣西林業廳每年從海關、邊防、公安等部門接收的穿山甲數量在200只左右,最多的一年有300來只。活體穿山甲的寄養合作,當地早在2012年就開始了。這些穿山甲,最后活下來的有多少,我們不得而知。從記者調查內容來看,情況顯然不容樂觀,死光光的可能性很大。這倒沒什么不可理解的,穿山甲的人工養殖成活率,本來就極低,幾乎養不活。問題是,既然明明知道穿山甲人工繁育幾乎不可能成功,為何還要與所謂穿山甲人工繁育機構合作,將查獲的走私穿山甲不斷送往?這些人工繁育商業機構,主業均跟野生動物繁育沒有任何關系,就連繁育基地是否真實存在都是問題,甚至因為涉嫌非法買賣穿山甲被異地警方立案調查——當地林業部門選擇合作對象的標準,令人困惑。
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新聞中提及的兩家人工繁育穿山甲商業機構,一家壓根兒就沒有許可證,有證的另一家,不僅申報材料值得質疑,且在尚未取得許可證時,就已開始獲得活體穿山甲。如此“先養后批”的人工繁育,已經涉嫌違法。大批穿山甲在被送往人工繁育機構后死亡,讓人不得不懷疑: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相關法律規定,有沒有得到真正執行,或者是不是已經嚴重變味?
早在2017年8月,32只走私入境活體穿山甲,2個月內陸續發病和衰竭死亡,就曾引發過媒體關注。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還曾提出申請,要求對穿山甲救護信息公開。
穿山甲救護信息公開的吁求,時至今日依然很有必要。在穿山甲人工繁育的旗號下,大批被查獲的走私入境穿山甲死因不詳,如此賠本的買賣,在商業上難以成立,何以稀里糊涂一直從2012年干到了今天?這些人工繁育商業機構究竟是怎樣“救護”穿山甲的?所有這些疑問,都有待詳細的信息公開予以解答。
走私入境穿山甲,被相關部門查獲后,移交給林業部門,不該是救護的終結。林業部門后續如何具體處理,需要建立明確的規范,防止“救護”變味為另一種殺害。
(原題為《走私入境穿山甲的救護信息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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