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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張大大被指職場霸凌,無憂傳媒或需承擔連帶責任
2025年1月21日,昵稱為“黃毛毛”的網友在社交媒體自曝稱被全網六千萬粉絲的男明星毆打、人格侮辱,并直指該男藝人為張大大(本名:張韡)。
1月26日凌晨,無憂傳媒發布聲明稱,公司在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已成立專項小組。確認黃毛毛(唐某)與張大大因腳本修改產生分歧,黃毛毛遭到言語攻擊,但對于是否發生肢體接觸侵犯,雙方各執一詞,公司還沒有獲得可信證據。公司已暫停與張大大的一切業務開展,并將持續徹查此事。 截至1月26日為止,張大大本人尚未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多位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如黃毛毛指控情況屬實,張大大不僅要負行政、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嫌刑事責任。同時律師指出,無憂傳媒公司作為黃毛毛的雇主,可能要負有一定的連帶責任。
律師建議,在職場中被霸凌者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霸凌行為的存在以及霸凌行為帶來的損害,除了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外,還可以采取多種有效的維權途徑。
若指控屬實,張大大面臨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對于張大大被指控職場霸凌行為,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對澎湃新聞表示,在這起事件中,張大大被指控在工作中對員工進行言語攻擊、暴力毆打等行為,如果這些行為屬實,確實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一般指的是員工在工作環境中受到的持續性、系統性的惡劣對待,通常表現為言語侮辱、威脅、恐嚇、肢體暴力等。“雖然我國勞動法并未明確使用‘職場霸凌’這一術語,但職場暴力或職場霸凌顯然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劉凱表示。
劉凱認為,如果指控情況屬實,張大大不僅面臨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一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大大的行為可能構成對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或精神損害,因此他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二是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三是刑事責任。如張大大暴力毆打員工,造成身體傷害達到輕傷二級以上的,可能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衛洲則對澎湃新聞表示,如果黃毛毛言論屬實,張大大的行為肯定涉嫌到霸凌,因為張大大的行為目的以及他行為引發的后果,都是對黃毛毛以暴力強制方式進行的人身侮辱,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涉及構成侮辱罪。
北京天斗律師事務所主任梁宏剛對澎湃新聞表示,如果事件行為屬實,受害人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報案,應當根據黃毛毛的傷情進行判斷,如果達到輕傷,那么就需要構成刑事責任,如果達不到輕傷級別,一般會列入行政處罰,比如行政拘留、罰款等等。另外,張大大如果打砸他人電腦,屬于個人物品,涉及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產。對于辱罵與故意傷害,應該會進行合并,一般在故意傷害過程當中,就可能會產生言語上的攻擊,身體上的接觸。
無憂傳媒公司或需承擔一定連帶責任
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如果雇主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職場暴力或霸凌,可能會被認為未履行保護勞動者的義務。”劉凱說。
在他看來,公司作為雇主,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特別是在雇員與其他員工或外部人員(如張大大)之間發生沖突時。無憂傳媒作為張大大的簽約公司,盡管沒有直接參與暴力行為,但作為雇主,其有責任確保員工和簽約藝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要求。如果無憂傳媒未能履行有效的監管責任,未及時干預、處理,或者未能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工作環境保障,公司可能面臨一定的監管責任或聲譽損失。
王衛洲表示,受害人也是無憂傳媒公司的員工,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在工作過程當中產生糾紛,最后身體受到傷害,因為職務行為受到的損傷,公司應當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害人可以啟動仲裁或訴訟,來維護自己權益。
黃毛毛爆料稱,無憂傳媒的人事部門負責人曾邀請她到公司談解決方案,結果到了之后,卻威脅逼迫她簽署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梁宏剛認為,如果該情況屬實,雙方是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員工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法律法規,要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這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強制或者威脅的方式,或者其他的方式,要求與這個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非法解除。如果員工最終被迫解除,可以提出勞動仲裁,按照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進行賠償。
職場被霸凌者如何維權?
在劉凱看來,此次事件中,當事人黃毛毛提供了錄音、視頻等證據,這些證據在法律維權中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錄音和視頻是重要的直接證據,能夠清楚地展示事件發生的經過,特別是黃毛毛提供的辱罵音頻和暴力行為視頻,有助于證明張大大確實進行了言語攻擊和肢體暴力。如果錄音或視頻內容能夠明確顯示張大大的行為和不當言辭,這些證據將有力支持黃毛毛的維權主張。
他直言,在職場霸凌案件中,往往存在“誰說了算”的問題,特別是當雙方當事人意見不一致時,證據的提供尤為重要。黃毛毛所提供的錄音和視頻將是她言辭的有力佐證,能夠增強她陳述的可信度,并且有助于法庭判斷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劉凱表示,在職場中被霸凌者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霸凌行為的存在以及霸凌行為給自己帶來的損害。這包括暴力行為、言語攻擊、心理壓力等。原告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霸凌行為的發生以及該行為對自身的身心健康、工作環境等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為了有力支持訴訟,受害者需要收集多種類型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包括錄音與視頻證據、證人證言、書面證據與工作記錄、醫療或心理評估報告以及公司投訴記錄等等。
梁宏剛也表示,在證據收集方面,一方面是相應的監控與錄音,另一方面則包括受傷的情形,照片、視頻或者去醫院進行救治時相應的證人,在場有沒有人可以來證明這個事情。在事后,微信、電話或者短信等方面的溝通,如果有驗證的話,可以形成證據鏈。
對于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從維權角度出發,梁宏剛提出一般需要針對事件進行分門別類,從而采取不同的途徑。
劉凱也認為,除了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外,還有多種有效的維權途徑,可以根據具體的傷害情況選擇不同的途徑來保護自身權益。例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勞動關系中的相關爭議;提起民事訴訟,追究霸凌行為的侵權責任并索要賠償;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公安部門追究霸凌者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尋求工會或員工代表委員會的幫助;在適當情況下,通過媒體曝光或社交平臺引起社會關注等。
“總之,選擇最合適的維權途徑時,受害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法律、社會和個人的因素,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劉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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