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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溫州民企整版謝政府”:為企業服務是應盡的職責
在朋友圈看到這則消息時,當時就感到這整版道謝廣告有點怪。這幾天,北京、上海、杭州一些傳媒界大咖接連在朋友圈吐槽這一廣告“肉麻”、“惡心”、“拍馬屁”,令我愈發相信自己的直感或許是對的。所以今天飯后,坐在久違的電腦桌前,把連日來的疑惑和所思所想記錄如下:
事情的經過大致是:溫州市甌海區政府特事特辦,在三天內為一家制鎖企業辦完了征地與進場施工審批手續,為其迅猛發展創造了條件。企業感激涕零,選擇溫州市召開開“兩會”前夕,花錢在當地媒體上登了整版廣告:“我們用一個整版,只想對溫州市委市政府,甌海區委區政府說一聲:謝謝!”
本文圖片均來自“法治浙江”微信公眾號我的疑惑之一:企業需要感謝政府嗎?
稍具啟蒙知識的人都知道,政府是納稅人與政府簽訂“社會契約”后的產物,納稅人讓渡出部分權利,負責納稅、供養政府,政府則負責為公眾提供社會服務和公共安全。我國近年來所致力建設的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其要旨也是“人民本位”,即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讓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政府的天職。所以,甌海區政府在法定權限、程序內,為企業提供服務、便利,都是其收取納稅人稅收之后應盡的法定職責,所謂食君俸祿,忠君之事,企業何需感謝?又何來感謝?相反,如果政府收取納稅人稅收后無所事事、敷衍了事、處處刁難企業,納稅人才需要質詢、抨擊和問責,而不是贊美。
如果甌海區政府在法定權限和程序之外為這家企業另開方便之門,則另當別論。
現代政府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依照行政法學理論,“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是說,政府行事用權必須于法有據。所以,我一向反對政府打著改革的旗號肆意“法外施恩”。道理很簡單,如果任憑“法外施恩”濫行,一是對沒有承受到恩澤的絕大多數企業不公平;二是為不廉政府官員的假公濟私、權錢交易腐敗行徑大開方便之門;三是一方諸侯權力一旦不受法律限制,今天可以“法外施恩”,明天則可以“法外施罰”——而朝秦暮楚、濫施恩威,則是現代法治政府之大敵。
我的疑惑之二:企業需要此刻如此大張旗鼓感謝政府嗎?
為什么每年要召開地方人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其實已規定得清清楚楚,其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法律規定,人代會期間,人大代表可暢所欲言,不受法律追究。人大代表可以對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經十人以上聯名,還可以發起對政府的質詢,可以提起對政府官員的罷免案。
法律唯獨沒有規定或提倡,人大代表或企業應該在人代會期間對政府公開大唱贊歌。五年一屆,一年一次,花了這么大的人力、財力把各地人大代表召集在一起開會,其主要目的應是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暢所欲言,聽取批評,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把溫州建設得更好。在人代會召開前夕,甌海這家民企如此大張旗鼓感謝政府、表揚政府,則意欲何為?
帕森斯將現代化歸納為三條鐵律: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個人自由。誠哉斯言!我曾多次說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給民營經濟之都溫州帶來的最大好處,就是自主、創造、富裕,就是獨立、平等、自由。這獨立、平等、自由,既是創造財富的獨立平等、自由,也是人與人相處、企業與政府相處的獨立、平等、自由。任何一家民營企業只要做到了自主經營、創造財富、解決就業、依法納稅,都理應昂首挺胸、有尊嚴地生存和發展,而用不著對誰奴顏婢膝、拱手作揖!
花錢在報紙上登整版廣告感謝政府,當然也是甌海這家民企的自由,但需要說明的是,無論誰,在行使自由時,必須以遵守法律道德為尺度,以不妨礙公序良俗為前提。
不是說企業與政府不能良性互動,不是說企業不能感謝政府。但常見的正常的政商情形一般是:
“謝謝您。”
“不用謝,這是我應該做的。”
而按照當地媒體相關報道,甌海這企業與當地黨委政府互動的模式是:
“謝謝您。市人代會期間,我要花錢在報紙登整版廣告感謝您、表揚您,讓上級領導和全國人民都知道您很棒。”
“最好別這樣。但企業自主經營,你真要這樣做,這也是一份推不掉的感謝。”
逢年過節,紀檢委、監察委都三申五令,禁止給黨政干部送禮送物送錢財。在此情勢下,甌海區這家民營企業取悅官員的套路可謂別出心裁:在報紙上登整版廣告贊美你。這一做法是否屬于“雅賄”?是否合規?有待于紀檢委、監察委調查鑒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這一做法不加禁止而效仿蔓延開來,傳統紙媒今后肯定不怕沒有廣告來源了。
我的疑惑之三:甌海區委區政府對贊美和批評能照單全收嗎?
在我看來,無論是“最多跑一次”改革還是“兩個健康先行區”建設,其邏輯前提是,政府在服務公眾、服務民營企業方面,效率還有待提高,服務還有待改進,所以省委、省政府才大力推進改革,才認為“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甌海這家民企可能也是發自內心感謝才登此整版廣告,但問題在于,這一花錢在媒體上高度贊美地方黨委、政府的做法會讓人產生錯覺,錯以為溫州的投資環境真的已好到完美無瑕、無需改進的地步了,錯以為溫州民營經濟的轉型升級真的已邁上了一個新臺階——而實際上,在互聯網新時代,溫州民營經濟奮起直追、續寫輝煌的征程才剛剛開始,一些地方政府距離依法行政還有很大的距離。
也以甌海為例。這幾天,我手頭拿到了好幾份甌海區政府部門當被告或敗訴的司法文書。比如,甌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不具備合法手續、卻以提升產業檔次的名義強制拆除企業廠房,被一企業告到法院。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行政訴訟案審理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的行政行為違法。
舉這一例子,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如果這企業也愿意出錢在報紙上登廣告:“我們用一個整版,只想對甌海區委區政府說一聲:你亂來!”又有哪家媒體膽敢刊登?甌海區領導還會受之欣然并故作謙虛狀說“這是一份推不掉的批評嗎?”(原題為《“溫州民企兩會前整版道謝”怪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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