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來論|嫌探店照片丑,名創優品有權要求刪除嗎?
社交平臺時代,博主探店已是一種常見的商業推廣與消費分享方式。然而,最近有廈門市民反映,他發布的名創優品廈門中山路形象店探店筆記,被名創優品工作人員以“拍得亂七八糟,影響品牌形象”為由,要求刪除。這一現象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從名創優品的角度來看,他們可能認為該市民拍攝的照片會影響店鋪的形象和聲譽,進而影響生意。但在法律層面,店鋪作為一個商業經營場所,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對公眾開放,這意味著進入店內的顧客,包括該市民,享有一定的權利。只要該市民沒有違反店內的合理規定(例如禁止拍攝某些特定區域等),其拍攝行為通常是合法的。
而且,判斷照片“丑”的標準是非常主觀的,店家不能僅僅因為自己覺得照片不符合其審美預期,就要求刪除。
對于該市民而言,他們拍攝照片是為了記錄探店體驗并分享給粉絲和其他消費者,這屬于言論自由和消費者權利的范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批評的權利,只要該市民的照片和評價是真實客觀的,沒有惡意詆毀、造謠污蔑等行為,就不應該受到店家的無理干涉。比如,如實拍攝店內環境較為簡陋、菜品擺盤不佳等實際情況,這些都是基于真實消費體驗的反映,即使照片看起來不那么美觀,也是在行使自己合法的權利。
然而,如果名創優品認為該市民的照片存在歪曲事實、惡意丑化等情況,比如通過特殊的拍攝角度或后期處理,故意使店鋪看起來很差,且這些行為對店鋪的名譽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那么名創優品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的。但這需要名創優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市民的行為超出了合理評價的界限。
其實,在此類糾紛中,雙方都應該保持理性和克制。店家如果對博主的照片有異議,首先應該嘗試與博主友好溝通,說明自己的擔憂和理由,而不是直接采取威脅的手段。其次,博主也應該尊重店家的合理訴求,在保證自身評價真實客觀的前提下,考慮是否可以對照片進行適當的調整或補充說明,以平衡雙方的利益。
從法律實踐的角度來看,目前此類糾紛的處理還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相關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明確消費者權利與商家名譽權之間的界限,為雙方提供更加清晰的行為準則。
同時,作為消費者的博主,在探店拍攝和分享過程中,應該增強法律意識,確保自己的行為合法合規;而商家更應該注重提升自身產品的質量和服務品質,以更好的形象來應對各種評價,而不是單純地試圖控制消費者的言論和評價。只有這樣,才能在探店這一新型消費互動模式中,實現消費者、博主和商家之間的良性發展。
(作者系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執行主任、公司治理與財富傳承部副主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