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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趙正書》︱哪有不講《詩》《書》的儒生
研究過去的歷史,是為了探明歷史的真相,是要一看歷史的真實形態。然而歷史的真實形態往往遮掩在層層迷離的表象之內。歷史研究的困難,在于不知怎樣才能剝離這些迷惑研究者的表象,而歷史研究最為誘人的魅力,則是往往在不期然間竟會深入到史事的核心。研究者能不能做到這一點,不僅僅是能力和方法的問題,也不僅僅是運氣的問題,關鍵在于個人的情趣;至少我認為中國古代歷史研究領域的情況就是這樣。
至于研究者是不是具有這樣的情趣,從根本上來說,則是對待學術研究的心性問題。假如你像清朝乾嘉學者那樣,只是一昧地想要求真求實,求真求是,就不會簡單地套用任何基于現代西方社會科學理論創建的研究模式,或是亦步亦趨地追隨某種時尚的、或是通行的研究范式。走這樣的路,固然有它充分的合理性,特別是強大的實用性和有效性,但同時必然又帶有強烈的局限性。中國古代歷史的研究者,通常是只能利用十分有限的數據來透視多姿多彩的古代社會,而任何一種研究模式或研究范式都會把觀察者的目光聚集在某種特定的、甚至更準確地說是一種既定的對象上。這就極大地限制了人們觀察的視野,阻礙研究者在研究的過程中很自然地去識破那些本來很容易發現的問題。
在中國的老輩學者中,在從事文史研究的方法上,頗有一些人強調“讀書得間”。這意味著在閱讀史料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發現問題,再通過閱讀更多的史料,更細心地解讀史料,有根有據地去解決問題。盡管實際應用這樣的方法,并不只是低頭看書、亦即專心一意地閱讀史料那么簡單,那么純一,但對于某些真心求知問學的人來說,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確實會在讀書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呈現在你的面前。
在前面的論述過程中,我把西漢時期以前人們所說的“偶言”、“偶語”解作“寓言”,用以說明漢代及其以前“小說家”的性質和主要特征,以此判明《趙正書》紀事的“說事兒”性質。這樣認識“小說家”,自以為較諸以往算得上是一種全新的認識,甚至可以說已經顛覆了學術界對中國早期“小說”既有的認知。假如說這樣的看法,對先秦兩漢的諸子學說以及對中國古小說史的研究會有一定積極意義的話,也只是悉心分析《趙正書》屬性過程中所帶來的一項意想不到的收獲。然而這正是我心目中的學術研究,就像我在研究秦漢政區地理過程中所牽帶出來的對西漢新莽時期年號問題的新看法一樣,是放飛自己本心所必然會取得的收獲。
順藤摸瓜,前述研究過程中對“偶語”的一詞的判讀,還會把我們的認識,帶入一個更為重大、或者說是更為影響中國古代總體政治進程和文化面貌的歷史事件——這就是秦始皇對待儒生和儒學到底是怎樣一種態度?
“偶語”=“聚談”,不可信
看到“偶語”這一詞語,稍稍讀過一點兒《史記》并且也關注秦漢史事的人們,大概都會對《秦始皇本紀》中李斯那段“別黑白而定一尊”的奏語留下個大致的印象。李斯奏上這一重大國策的時間,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
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具體的文字,雖然還有待深入解析,但一眼望去,便可知都是幫助那位暴君控制民意輿情的強力措施,秦始皇當然樂不得的,當即大著嗓門喊出了個“可”字,亦即指令滿朝上下各級官吏照單執行。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后世流行有秦始皇“焚書坑儒”之說,所謂“焚書”,即源出于此。關于這一點,后面還要論及,這里暫且按下不表,先來集中關注“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這句話說的究竟是什么意思。
在現在通行的三家注本《史記》中,我們可以看到,南朝劉宋時人裴骃的《史記集解》引述東漢人應劭的注解是:“禁民聚語,畏其謗已。”至唐朝人張守節撰著《史記正義》,則又具體落實“偶語”之“偶”的涵義說:“偶,對也。”
實則在《史記·高祖本紀》中也還可以看到相關的記載:
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闗者王之,吾當王闗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
在“偶語者棄市”句下,裴骃《史記集解》引述應劭語曰:“秦禁民聚語。偶,對也。”據此,,則張守節釋“偶”為“對”,同樣是本自應劭的舊注。
進一步斟酌,事情還不止于此。其實東漢人應劭并沒有注釋過《史記》,他只是注過《漢書》。應劭注釋《漢書》的書,名為《漢書音義》(《漢書》卷首唐顏師古《漢書敘例》)。由于《漢書》中很大一部分內容,是沿用或改寫《史記》的舊文,所以裴骃在撰著《史記集解》時就采錄了不少應劭注釋《漢書》的文字。
這事兒麻煩的是,在今本《漢書·高帝紀》中,“偶語者棄市”這句話,是被寫作“耦語者棄市”,相應地,應劭的注語,也是“耦,對也”。在上一節中,我們已經看到,清人段玉裁早就做過考辨,即此“二枱并耕之‘耦’”與“偶”字的本義迥然有別,而“偶”字本來并不具有所謂“對也”這一重語義。現在若是以《漢書·高帝紀》的寫法為準,那么,至少在字面上看來,應劭的說法也就成了一種非常合理的解釋。
在一般性文獻學意義上,對“耦語者棄市”這一說法更加有利的是,《漢書》是以較多存留古字原貌著稱于世的,這一特點,與今本《史記》相較,尤為突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因為傳世的《漢書》,系唐人顏師古注本,而顏師古在做出這一注本時曾對底本的文字,做過系統的刊改。顏師古本人自己對這一做法做有清楚的表述:
《漢書》舊文多有古字,解說之后,屢經遷易,后人習讀,以意刊改,傳寫既多,彌更淺俗。今則曲核古本,歸其真正,一往難識者,皆從而釋之。(《漢書》卷首唐顏師古《漢書敘例》)
由這種一般狀況出發來考慮,也就愈加顯示出應劭“對也”這一注解的可信性。
問題是《漢書》篇幅巨大,用“卷”來表示,就有一百卷之多,其中有不少卷因為文字太多,后人還要把它劈開,拆分成上、下兩卷,甚至上、中、下三卷。對這么多文字一一“曲核古本,歸其真正”,無疑是一項龐大的學術工程,而在學術面前,誰也不是神,誰的認識都會有局限,校核如此繁多的文字,自然難保每一處判斷都正確無誤。所以,具體的問題,還要做出具體的分析。
這就是學術研究,既要充分考慮一般性的基礎,并由此出發,在大背景上看待每一個具體的問題,同時還要俯下身去,細心審視每一個具體的問題。因為就像西洋人常說的那樣,魔鬼就隱身在細節之中,你不能只看“大模樣”。話講得好像有點兒繞,實際操作也不是那么輕巧,得練一陣子。不過事兒一看就能明白,不難。
先讓我們看《史記·高祖本紀》所說關中“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這幾句話。顯而易見,讓諸位父老經受慘痛折磨的“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這兩大弊政,是源自由李斯奏請、始皇帝批準施行的“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那兩大基本維穩措施;換句話講,也可以說是那兩大維穩措施的簡縮版。
古人、今人都是人,陜西人、河南人、安徽人和北京人也還都是中國人,所以,在用相對簡略的話來表述比較復雜的內容時,應是省略次要的輔助性內容而保留最核心的關鍵性詞語,神智大致正常的人,話都應該是這么個說法。
假如像應劭以來包括顏師古在內以至今天絕大多數人通行理解的那樣,把這個“偶語”(或“耦語”)理解成“對語”,亦即面對面地說話,那么,不管是就其狹義而論,是指一對兒人四只眼睛兩張嘴直沖著對方講,還是再稍微引申一下,是指三位以上那么一撥人圍成個小圈子后口眼結合對著這圈子上任何一個人講,劉邦講給關中父老聽的這句話,也都太不可思議了。因為秦始皇乃至秦二世要是真的這么管控社會,那么除了他們父子倆兒像齊奧塞斯庫一樣站在高臺子上訓諭子民,其他人就只能對著墻角自言自語,誰都不能和別人說話了。——這當然是絕對不可能的,不僅當時不可能,即使是后來在1984年的第一空降場也是絕對不可能實行的:哪怕是極端集權的體制,終究也有不可逾越的極限。事實上,檢讀《史記》可知,在秦始皇頒布所謂“偶語者棄市”這道詔令之后,人們還是面照會,話照講,并沒有受到嚴酷懲治的情況。所以,這樣講,未免太寬泛了,是會引發嚴重歧義的,話,沒這么個說法。
“偶語者棄市”,連老大哥都不會做,那么“偶語《詩》《書》者棄市”呢?首先,問題不能這么看。因為劉邦談話的重點,是趙家人不讓別人“偶語”,而不是禁止世人談《詩》論《書》。再說若是把“偶語”解作“對語”,即使“偶語《詩》《書》者棄市”,同樣也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何況像應劭那樣以為“偶語者棄市”是因為“秦禁民聚語”,就更是怎么也無法想象的事兒了。
坑了“儒”,還有“儒”
《詩》、《書》是儒生的基本讀物,不讀《詩》、《書》就算不上是儒生。就在秦始皇依照李斯上述提議詔命天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的下一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五年,因秦始皇大規模妄殺無辜,弄得人心惶惶,《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出現了下述情況:
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并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已。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于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輙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于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于是乃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亷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于上郡。
在這段紀事中,值得我們重視的內容有兩點:一是秦廷常設“博士”七十人,在發布“偶語《詩》《書》者棄市”這一詔命之后,這一職位和員額配備,并沒有任何變動;二是按照長公子扶蘇的說法,當時秦始皇所要坑掉的“諸生”四百六十余人“皆誦法孔子”,這意味著這些人很可能都是儒生。盡管《史記·儒林列傳》謂秦始皇“焚詩書,坑術士”,再結合此事緣起于盧生等術士而不是儒生,故秦始皇所坑者似應包含一部分術士在內,但《史記·封禪書》另外還記載說“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戮文學”,這“文學”講的就是儒生(下文還要具體論證),因而直接談及此事的扶蘇的話,還是更值得重視,被坑掉的人至少應以儒生為主。
首先我們來看這些秦廷的“博士”究竟是些什么樣的人。按照《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記載,西漢在奉常亦即太常(景帝中六年改用此名)這一官職之下設有“博士”一職,朔其淵源,乃是上承自“秦官”,且“員多至數十人”,這也與秦廷“博士”七十員的設置,具有直接的因承關系。其實惹出李斯獻策“別黑白而定一尊”的緣由,是在“始皇置酒咸陽宮”時,“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可以進一步證實“七十”應是秦廷常設的博士數目,從而也就愈加證明漢廷的博士的確是沿承秦朝的制度。
日本明歷翻刻本《漢書評林》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說,“博士”這一官職的執掌,是“掌通古今”。什么樣的人才能夠通曉古往今來那么多事兒呢?在當時,儒生最適合承擔這樣的使命。這是因為孔子以《詩》、《書》、《禮》、《樂》、《易》和《春秋》諸書教授門徒,而這些內容,是當時承載古今事宜最重要的載體,特別是《詩》、《書》和《春秋》,到目前為止,仍是世人認識上古社會最基本、同時也最重要的典籍,脫離這些典籍,是根本無法知悉上古時期的基本情況的。《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述說,漢武帝建元五年,在此基礎上“初置《五經》博士”,這愈加顯現出秦廷設置的這一“博士”,就應該是研習經學的儒家門徒。
前面在《一件事,兩只筆》那一篇里我提到過的秦廷儒學博士叔孫通,就是與這七十位博士具有同等身份的一位大秦“博士”。《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記載說,這位叔孫先生“秦時以文學征,待詔博士”。這一記載相當重要,它告訴我們,當時所說的“文學”,與儒生、博士都具有密切關系。
再讀讀《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接下來這段記載,會有助于我們更清楚地認識這種關系:
數歲,陳勝起山東,使者以聞。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楚戍卒攻蘄入陳,于公如何?”博士、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無將,將即反,罪死無赦,愿陛下急發兵擊之。”二世怒,作色。叔孫通前曰:“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為一家,毀郡縣城,鑠其兵,示天下不復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職,四方輻輳,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盜?竊狗盜耳,何足置之齒牙閑。郡守尉今捕論,何足憂。”二世喜曰:“善。”盡問諸生,諸生或言反,或言盜。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諸言盜者皆罷之。乃賜叔孫通帛二十匹,衣一襲。拜為博士。叔孫通已出宮,反舍,諸生曰:“先生何言之諛也?”通曰:“公不知也,我幾不脫于虎口!”乃亡去。……漢二年,漢王從五諸侯入彭城,叔孫通降漢王。……
叔孫通儒服,漢王憎之。乃變其服,服短衣,楚制,漢王喜。
叔孫通之降漢,從儒生弟子百余人。
通觀這段記載,可以幫助我們判明如下幾點:
(1)待詔博士,并不等于博士,只是一個相當于“預備博士”或者“候選博士”的身份。
(2)“諸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諸儒生”的略稱,所以,如前引《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見,扶蘇才會講出“諸生皆誦法孔子”那樣的話(盡管有時也許還會兼指像盧生那樣的方士)。同時,所謂“待詔博士”,即使不是指這種儒生,也一定是指這種儒生當中地位稍高的一部分人。
(3)叔孫通在這次被召見前只是一位“諸生”,也就是被征集到秦廷的眾多儒生當中的一員,屬于秦二世召集的“博士諸儒生”中的“諸儒生”,經歷此番機智的應對,它纔成為大秦的“博士”。至于秦二世是在法定的那七十個名額之外把叔孫通列為“七十一博士”或“博士第七十一”,還是正好有個已“拜”的博士死了,讓叔孫通填補上空缺的位置,就不得而知了。
(4)秦人所謂“文學”,在很大程度上,也就相當于“儒學”。觀《韓非子·五蠹》論“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具體闡釋這一論題時所舉述的“以文犯法”的“儒”者,俱以“文學”相稱;又前文已經談到,《史記·封禪書》述及秦始皇坑儒事,也是以“誅戮文學”稱之,這些都可以進一步認證這一點。
(5)所謂“博士”,既然是從儒生中出,應即傳習儒學的學者。觀司馬遷之父司馬談在概括諸家學說特點時,指出儒者之學系以“博而寡要”著稱于世,蓋因“儒者以《六蓺(藝)》為法,《六蓺(藝)》經傳以千萬數”,以至達到“累世不能通其學”的程度(《史記·太史公自序》)。若此,非“博”而何?故元人馬端臨乃謂“秦以儒者為博士”(見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近人胡適亦云“大概秦時的‘博士’多是‘儒生’”(說見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
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重審前面引述的那一段《史記·秦始皇本紀》的內容,我們就可以肯定,在“偶語《詩》《書》者棄市”這道詔令發布之后,僅僅是在帝都咸陽,聚集的儒生至少就有四百六十余人,而這四百六十余人不過是在包括咸陽在內全國各地為數更多的儒生當中被秦始皇認定犯下“為訞言以亂黔首”大罪的那一小部分人而已。秦始皇“坑”掉這四百六十余人之后,剩下的那一大群至少在表面上還效忠于大秦、諛頌這個統一大帝國的儒生以至“文學博士”, 包括新科博士叔孫通和他的弟子在內,直到秦廷傾覆之際,依然是飯照吃,覺照睡,當然更重要的是,依照他們的職業本分,書也要照樣讀,學也要照樣講。
此“儒”非彼“儒”者,何解
司馬遷的父親老太史公司馬談,在論述儒家“要指”亦即根本宗旨時講述說:“儒者以六蓺(藝)為法。”(《史記·太史公自序》)因而若是借用康有為的話來講的話,這些儒生和“文學博士”,“其人皆懷蘊《六藝》,學通《詩》、《書》”(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之《秦焚六經未嘗亡缺》第一)。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其讀書講學的具體內容,當然也只能是《詩經》、《尚書》等《六藝》之學。
那么,這些人怎么講學呢?怎么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呢?須知那時候“經之授受,不箸竹帛,解詁屬讀,率皆口學”(清汪中《述學·內篇》卷三《賈誼新書序》);人們又還沒有手機,沒法發微信;使眼色、打手勢,也傳遞不了《詩》《書》等儒家經典所蘊涵的復雜的信息。沒法子,只能見面交談,而這也就是應劭、顏師古輩所說的“對語”。可要是一見面說上兩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就會慘遭“棄市”,那么,誰還會干這份倒霉的差事,豈不早就像叔孫通后來所做的那樣“一走了之”了呢?
當年郭沫若先生在國民黨大陸政權行將崩潰之前寫下的那首《三十七年七月偶成》詩,詠嘆云“偶語詩書曾棄市,世間仍自有詩書,周厲當年流彘后,衛巫勛業復何如”,援用的也是應劭、顏師古的舊解。
這樣的詩,雖然是有為而發,但作為抨擊黑暗專制體制的吶喊,實際具有永恒的社會價值;況且后世獨裁者的言論控制,實多有勝出于嬴秦之處。不過著名歷史學家寫出這樣的詩句,卻并不符合當日的實際情況。大秦朝廷里既然養著那么多儒生和“文學博士”,李斯的奏議中也只是說“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后來在秦二世當政時期,他還勸諫二世皇帝說“放棄《詩》、《書》,極意聲色,祖伊所以懼也;輕積細過,恣心長夜,紂所以亡也”(《史記·樂書》),這也就意味著單純地誦《詩》讀《書》是符合朝廷所推崇的社會道義的,“博士官”是可以合法地收藏和利用“《詩》、《書》、百家語”的,因而也就絕不會禁止他們聚談《詩》、《書》,更不會定下如此殘酷的“棄市”之刑對其加以懲治。
我們研究歷史,既不是寫詩,也不是評事兒論事兒,首要的任務,乃是揭示史事的本來面目。
應劭、顏師古以至現代學者郭沫若等人對“偶語《詩》《書》者棄市”這句話中“偶語”的理解既然荒謬不合情理,我們就只能另辟蹊徑,尋找它的正解。如同前面第二節所述,“偶語”與“偶言”這兩個詞語,都可以看作是“寓言”的不同寫法;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寓言”的原始寫法。那么,移用這一語義,來解釋“偶語《詩》《書》者棄市”這句話,能不能會更為妥當一些呢?
由“寓言”這一語義出發,來解讀“偶語《詩》《書》”的語義,就是借用《詩經》和《尚書》等典籍來說事兒。我們看一看李斯進上這一奏語時開頭所講的另外一段話,應能很容易看出其中的端倪:
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博士齊人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史記·秦始皇本紀》)
接下來,才是前面引述的那一大段“別黑白而定一尊”云云的話。換句話來講,就是這段話乃是李斯那一段話所針對的具體內容,特別是其中“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以及“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這些話,而“諸生”們講說這類話,必然要包含大量憑借《詩》、《書》等儒家典籍來說事兒的內容。他們念的就是這些書,學的、講的都是這些書里的學問,脫口而出的就是這些書上寫的事兒,關鍵,是不能借書說事兒,亦即借古諷今,“以非當世”,并且“惑亂黔首”。
這樣看來,我把“偶語《詩》《書》”理解成借著《詩》《書》這個由頭來說事兒,就應該是比較合理的了;同時,劉邦把這句話簡化成“偶語者棄市”也應該是一種很簡練的表述了,因為它保留了“偶語”亦即說事兒找事兒這項核心內容。過去頗有一些學者,因尊奉應劭、顏師古的舊解,未能合理地理解“偶語《詩》《書》”的本義,從而對“偶語《詩》《書》者棄市”這一禁令發布之后仍有那么多儒生被秦始皇坑掉,感到大惑不解。譬如宋人王應麟就是如此。盡管他翻來覆去費很大力氣對此做了一番解釋,可是卻越說越胡涂,怎么也沒能說清事情的原委(王應麟《通鑒答問》卷二“坑諸生”條)。
如果說這樣的看法,能夠比東漢人應劭以來的舊解更好地疏通《史記》相關內容的話,那么,顏師古承用應劭之說,在《漢書》中把《高帝紀》的“偶語”改寫成“耦語”,應該對后世產生了更大的影響。這是因為后世讀《漢書》、用《漢書》、講《漢書》的人,都大大多于《史記》,因而從總體上說,看《史記》時往往是先入為主,頭腦中業已存有《漢書》的影子。唐代以后,顏師古的注本,獨行天下,其“耦語”的寫法,自然很容易影響人們對《史記》文字的認識。因此,現在我們不妨再回過頭來,進一步論證為什么我會判定《漢書·高帝紀》的“耦語”是出于顏師古妄改。
假如說這一“耦語”是《漢書》固有的寫法,并且也應該解作“對也”,也就是說這是出自班固的手筆,那么,同一語義的用語,在《漢書》其它部分,也應如此書寫。
可是,在《漢書·張良傳》中,我們卻可以看到一個本來具有這一語義的詞匯,卻是被寫作“偶語”:
上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余日夜爭功而不決,上居雒陽南宮,從復道望見諸將往往數人偶語。上曰:“此何語?”良曰:“陛下不知乎?此謀反耳。”上曰:“天下屬安定,何故而反?”良曰:“陛下起布衣,與此屬取天下,今陛下已為天子,而所封皆蕭、曹故人所親愛,而所誅者皆平生仇怨。今軍吏計功,天下不足以遍封,此屬畏陛下不能盡封,又恐見疑過失及誅,故相聚而謀反耳。”
這里的“偶語”,是高祖劉邦從復道之上遠遠看到的情形,因為只見其形,未聞其聲,所以根本無法知曉這些人講的是什么(亦即無從知曉他們是不是在拿什么事兒在說事兒),只能看到他們說話的樣貌,所以才會請張良幫助做出揣測。這意味著“偶語”這兩個字在這里表述的只能是應劭所說“對也”這一語義,即諸將相對而語,而不能解作說事兒的“寓言”。檢核《漢書·張良傳》所依據的《史記·留侯世家》,其載述此事,相關文字乃是書作“從復道望見諸將往往相與坐沙中語”,故知班固所書“耦語”之“耦”實即“相與”之義,而這個“相與”也就是應劭講的那個“對也”的意思。
現在我們看到的實際情況是,班固在這里使用的是“偶語”這一寫法,而不是“耦語”。這也就意味著《漢書·高帝紀》中“耦語者棄市”的“耦語”即使是被班固理解成“對語”的語義,他也是會像《漢書·張良傳》一樣寫作“偶語”的。盡管如前引段玉裁語所述,這樣的寫法已經頗失古意,但東漢之世已去古漸遠,這也是文字流變過程中的正常現象,而現今我們看到的“耦語”,自屬顏師古承用應劭舊注而斟酌改定的文字,其“自我作古”的結果,反而改是為非,使《漢書·高帝紀》這句話頓失古義。
(本文小標題系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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