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6萬元抵8萬元?廊坊一樓盤多名業主疑遭遇“電商費”騙局
去樓盤買房,工作人員宣稱有“6萬元抵8萬元”的優惠。結果,交了錢的業主后來發現,6萬元既沒進入開發商的賬戶,在合同上也沒體現。近日,河北廊坊“民安華府”的多名業主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投訴:自己遭遇了“電商費”的騙局。
被投訴的“民安華府”樓盤位于河北廊坊文安縣迎賓大道上,由文安縣天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房地產”)承建,由于靠近雄安新區,該樓盤的銷售很火爆。2017年9月,祝君盛通過朋友了解了樓盤的情況,因為不想通過中介發生交易,他就自行前往售樓處看了房。
“售樓處人很多,我還特意留意了銷售們的衣服和胸卡,就是不想遇上中介。”祝君盛回憶,現場人員很雜,各種中介很多,他專門挑了天瑞房地產的銷售,“他告訴我,他不是中介,他的辦公室就在這邊,所以服務也好一點。”
給祝君盛介紹房子的銷售名叫程前,交6萬元抵8萬元房款的優惠信息就是他告訴祝君盛的。按祝君盛的理解,6萬元相當于房子的定金,事后會在房款中按8萬元抵扣,然而,事情卻沒他想的這么順利。
祝君盛刷的6萬元進入了廊坊市集思尊邸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思尊邸”)的賬戶,也沒有開具任何收據或是發票。看到銀行小票信息時,他就向程前提出過賬戶的問題,“他說,這個都是我們公司的,進哪個賬戶都一樣,最后總房款減了這個錢就可以了。”祝君盛就沒有深究。第二天他去交首付時,對方要回了頭天給他的6萬元銀行小票,只留了一份復印件,“他們說這樣才能辦后面的手續”。
拿到購房合同后,祝君盛留意過合同上的房款總額,發現并沒有按照“6萬元抵8萬元”的優惠,減去相應的房款,6萬元的用途也就成了一個“謎”。祝君盛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當時想合同既然已經生效了,自己再去追究6萬元也于事無補。此事就過去了。
直至去年年底,小區業主一塊拉了個群,閑聊中發現大家都有這筆“糊涂賬”,業主們隨即開始了各種咨詢、討論,祝君盛也是在這時才知道了“電商費”這個詞。
北京崇學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帥軍表示,“以錢抵錢”的房產“電商費”來源于電商平臺,故被取名為“電商費”。從表面上看是“以錢抵錢”,類似于生活中使用的優惠券,實則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提高中介費,甚至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變相漲價的一種促銷手段。
“可我并沒有通過中介或者其它付費渠道買房,哪來的‘電商費’呢?”1月24日記者采訪時,祝君盛打電話給程前,想問個緣由。
程前告訴他,自己并非是天瑞房地產的員工,而是廊坊市騰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程房地產”)的,是幫天瑞房地產賣房子的,“天瑞只是負責建房子,它沒有自己的銷售。”程前說,“6萬元抵8萬元”是真的,只不過不在合同上體現,“合同上寫的就是合同上的價格,房子的實際價格是要在合同上的價格再加上8萬元的,所有的房子都是這樣賣的。”
而對于6萬元進入集思尊邸賬戶的問題,程前解釋,當時都是通過這家公司進行周轉的,最后錢都會轉到天瑞房地產的賬戶上,這是為了避稅,同時也是辦手續方便。對此,記者分別致電騰程房地產和集思尊邸,騰程房地產相關工作人員回應,騰程房地產和天瑞房地產是有合作關系,但更多情況需要向上級反饋,其對“6萬元抵8萬元”的事并不知情。集思尊邸直接掛斷了電話,再撥過去,再無人接聽。
通過網上公開信息,業主何萍找到了天瑞房地產法人代表李經理的電話。1月24日,何萍當著記者的面兒,打電話給李經理,對方表示不清楚“6萬元抵8萬元”的事,售樓處都是銷售公司的銷售,他們和天瑞房地產是合作關系,并讓何萍聯系當初賣房的銷售了解情況。當何萍進一步追問相關情況時,對方反問“你是誰”,同時表示,自己不是李經理,以前在天瑞房地產,現在已經離職了。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收取電商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法的。”劉帥軍說,《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有些地方相關政府部門就房產中介收取“電商費”、團購費等不合理費用明確做出了禁止性規定。
但在實踐中,卻有很多企業打擦邊球,“想盡辦法規避監管”,劉帥軍表示,實際收取電商費的單位既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也不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往往是他們的關聯公司,他們就是以此方式來規避法律的監管,并達到他們的目的。
遇到收取“電商費”的情形,劉帥軍建議,購房者可以通過政府網站進行查詢,了解房屋備案價格后,與簽約價格進行比較,然后再決定是否購房并交納“電商費”,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在簽訂相關合約時,必須就“電商費”相關事宜做出約定,尤其是對“電商費”的性質,購房合同解除后能否退還“電商費”以及由誰來退還“電商費”等內容予以明確。
“在交完‘電商費’時,注意索要相應的收據或發票,保留支付‘電商費’必要的證據。” 劉帥軍說,若收取電商費的單位既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也不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切記要問清楚實際收取電商費的單位和他們之間是什么關系,并做好證據保存。然后,及時向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嚴格來說,遇到此類‘電商費’的時候,邏輯上是可以去舉報,但從購房者本身來說,舉報不是目的,其目的還是為了購房。所以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在有此類‘電商費’的時候,注意保留證據,然后自己比較是否合理劃算。”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說。
(實習生郭曉陽對本文也有貢獻)
(原題為:《“以錢抵錢”,買房還要“電商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