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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今年1-9月共辦理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案159件423人
12月25日,最高檢發布5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為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編造虛假新聞實施敲詐勒索、冒充記者實施的新聞敲詐等犯罪案件提供辦案參考。
最高檢表示,近年來,不法分子通過造謠或收集發布負面信息,以利用網絡傳播等炒作為要挾,向相關企業索要錢財案件高發頻發。今年以來,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打假治敲”專項行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重點懲治針對企業實施的敲詐勒索等犯罪,以及為網絡敲詐等行為推波助瀾的“網絡水軍”、行業“內鬼”所涉犯罪。2024年1至9月,檢察機關共辦理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案件159件423人。
最高檢指出,隨著互聯網與自媒體迅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打著“輿論監督”旗號利用網站、自媒體等平臺,惡意搜集、編發負面信息,通過有償新聞、有償刪帖、以曝光負面信息相威脅索要財物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日漸高發多發,嚴重侵害被害單位的財產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新聞傳播秩序。實踐中,此類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犯罪手段具有隱蔽性、非接觸性。不法分子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表面上是為社會正義而發聲,但實際是通過惡意炒作或制造輿情威脅斂財。即通過網絡廣泛搜集并發布相關企業的負面信息,以輿論裹挾被發布對象,通過“花錢刪帖”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主動聯系被害方投放負面信息,迫使被害單位繳費刪帖,有的以擴大負面影響實施脅迫,打著“商業合作”的旗號,以簽訂合作協議形式收費規避風險,掩飾犯罪,企圖為敲詐斂財披上“合法”外衣。
二是犯罪對象體現較明確的目標性、時機性。主要針對財經、環保、食藥、民生等社會關注度高、輿情影響大的重點領域企事業單位,尤其是處于上市、融資等關鍵節點的大型企業易受威脅。
三是犯罪方式呈現專業性、組織性。既有個別新媒體從業人員濫用輿論監督權以媒謀私,更多的是不法分子通過成立專門公司,經營管理、媒體運營、暗訪撰稿、信息發布、對接刪帖“一條龍”作業,借助短視頻平臺、微信、微博等平臺注冊賬號,形成網絡媒體矩陣,有專人負責負面信息收集發布,專人負責聯絡洽談“合作費用”,專人負責簽訂所謂合同及風險防控。
同樣,最高檢亦指出,辦理刪帖型新聞敲詐案件的難點在于,如何把握正常新聞輿論監督與假借負面新聞報道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利用網絡、自媒體實施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較傳統敲詐勒索犯罪具有更強隱蔽性和偽裝性,犯罪分子往往打著“輿論監督”的幌子,通過發布負面信息對企業形成輿情壓力,迫使其以“商務合作”的名義出錢刪帖。對于此類行為,最高檢明確,檢察機關應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從有無實施脅迫行為、交易的異常性、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準確區分輿論監督與借輿論監督為名實施的犯罪行為。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自2021年以來,中宣部聯合中央網信辦、最高法、最高檢等12個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檢察機關持續貫徹落實“打假治敲”方案要求,聚焦重點領域、突出問題懲治統一部署,依法從嚴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進一步強化協作配合,深挖相關犯罪背后產業鏈、利益鏈,并督促主管部門健全機制、完善制度、管住源頭,共同推進一體化治理,積極推動構建良好文化傳播秩序和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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