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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以憲法為標準,做好法規、文件的“體檢”
一年一度的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如期而至。12月23日,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提交常委會審議,報告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
報告指出,經審查,發現若干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問題,已督促和推動有關制定機關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處理。針對曾有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犯罪受刑事處罰人員不得享受低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表示,這一規定“與憲法有關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不符”。
我國憲法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作出明確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實施憲法有關規定的一個具體體現,屬于有關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如果將涉罪有關人員排除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之外,與憲法有關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不符。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規、地方規章、政策文件都不能和憲法相抵觸。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黨中央明確要求“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就是要充分發揮憲法的“定盤星”作用,達致法律制度的統一。
自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備案審查叫停“連坐式”懲戒之后,再一次將合憲性審查聚焦涉罪人員的相關權利。不能將糾正“被判刑后不能享受低保”,片面理解成“維護壞人的權利”。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切懲戒都應該依法作出,公民的正當權利、憲法性權利都應依法受到保障,打擊、懲治犯罪也不能逾越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犯罪者應被依法追究責任,接受懲罰,但是不應“法外施刑”,低保涉及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屬于公民獲得物質幫助的憲法性權利。“被判刑后不能享受低保”的做法看似嚴厲,其實不利于相關人員回歸社會,反而可能制造更多社會的矛盾,更嚴重的是破壞了法律制度的統一性、連貫性。
在當下的網絡社交傳播中,一些不符合法治原則的觀點和激進措施,可能更容易得到傳播、鼓勵,甚至還會收獲“掌聲”,相反,捍衛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的措施則可能被誤讀、誤解,這是值得關注的。所以更需要加強普法宣傳,堅持憲法原則、堅守法治常識。
其實,只有維護憲法的權威性,才能保障社會的長治久安,向全社會提供穩定預期,要基于憲法原則,平衡權力與權利、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短期的社會效果和長期的法治效應。特別是要把備案審查作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制度保障,糾正立法錯誤的最終屏障。
糾正“涉罪人員不能享受低保”,不止于保障特定群體的法定權利,更在于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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