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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松:ESG信息披露的關鍵問題與風險防范
【中國綠發會訊】2024年12月6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標準工作委員會(簡稱綠會標準委)聯合北京知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簡稱知行中心)共同舉辦了“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與ESG信息披露討論會”。此次會議在綠會融媒百家號等平臺進行視頻直播,共有600人在線參與。
會議邀請了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劉長松博士就ESG信息披露的關鍵問題與風險防范問題進行發言,以下是發言主要內容:
謝謝主持人,非常高興有機會就ESG相關問題和大家做一個交流。
現在ESG是一個熱門話題。ESG是一個外來詞匯,“E”是環境,“S”是社會責任,“G”是治理,它最初的理念來源于企業的CSR(企業社會責任),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外企業開始流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到現在我們很多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央企等每年都會發布社會責任報告。ESG是世界500強企業、行業巨頭在可持續發展領域采用的一種很常見的信息披露方式。
為什么要做ESG,從國內來看,是相關政策要求使然。從最早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到現在碳達峰碳中和,國家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逐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化法制化建設更加完善,目前正在編撰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要求都會傳導給市場主體。隨著生態環保相關要求越來越嚴,ESG信息披露也越來越細。
國家碳市場自2021年啟動以來,最初只納入電力行業,隨著條件成熟逐步擴容到更多行業。碳市場信息披露是強制性的,企業必須按照相應的標準規范報告排放信息。現在國內碳市場主要還是企業自身排放,即范圍1排放;范圍2是間接排放,除了自身運營排放之外,要加上企業外購的電力,熱力等等;范圍3涵蓋范圍更廣,可以理解為企業的上下游供應鏈和價值鏈,這就要求不僅僅是企業需負責,還要帶動企業的客戶、供應商等上下游來做信息披露,范圍3更多是共生的供應鏈關系。
從國內營商環境建設,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國家的宏觀經濟形勢看,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速增長,即以前那種高投入高產出,大進大出的經濟發展模式,基本上難以為繼了。從可持續發展角度來講,國家也在做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調整,那么具體到企業也應該順從這種大的轉型和發展趨勢。國家的治理方式、治理體系在變化,企業也相應地要順著這個治理體系變化,怎樣通過ESG治理更好地幫助企業實現可持續降本增效,這是企業轉型的重要方向。
從國際形勢來看,歐盟2023年碳關稅法案已生效,現在處于數據報告階段,出口產品一旦納入碳關稅涵蓋范圍都要上報碳排放情況。不僅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都在跟進,存在建立碳關稅聯盟的傾向。如果企業的出口產品達不到歐盟排放標準,進入歐盟市場就要付出巨大代價,甚至難以進入。我們的光伏、電動車、動力電池新三樣,是疫后經濟復蘇的亮點,但現在新三樣也受到很大的外部沖擊。歐盟、加拿大、美國今年都通過了針對中國加征關稅的措施,雖然最終結果還在進一步洽談,但是從這種趨勢可以看出,我們的出口形勢還是非常嚴峻的。歐盟電池法案等新型綠色貿易壁壘越筑越高,美國、加拿大也如此,不僅是新三樣受到了很大沖擊,其他方面也是如此。ESG歸根結底是一種治理方式,而不是一個時髦的詞語,或者說發布相關報告,做一下承諾就完了。企業治理水平等同于在與歐盟、美國的企業競爭,跟競爭企業處于同樣的標準下,如果他們壁壘進一步提高,而國內企業達不到這個標準,就意味著失去了競爭力。
從外部環境看,國際挑戰更為嚴峻。COP29在新的集體量化資金目標(NCQG),以及巴黎協定第6條有關碳市場方面取得了比較大的進展。雖然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定位未變,目前還不承擔強制性出資,到2035年之前發達國家每年給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流量要達到3000億美元。但從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格局看,中國即使目前沒有承擔強制減排、出資業務,壓力還是很大。全球氣候治理的進程伴隨一定的反復,存在一些不確定性,2024年是全球大選年,美國、英國、德國等國政府更迭,美國一些氣候治理方面政策,可能會有一些調整,但是其他諸如歐盟等國家的戰略性目標與政策導向不會變,在貿易,碳中和方面將越來越嚴格,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也是國際發展的一個大趨勢。
國家的壓力自然而然會由上向下傳遞,外部壓力向內傳遞,會落實到企業,以及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中。企業在ESG的實踐中存在一些認識誤區,主要表現為:部分企業ESG工作只是停留在口號和宣傳上,在碳中和領域,在科技創新方面,在管理運營方面采取實質性行動的不多。
ESG金融領域存在“漂綠”、“洗綠”行為,通過標注ESG標簽在利率等方面獲取一些優惠,或擾亂市場秩序,造成真正在ESG方面做出開創性的工作的企業運營受阻。如果ESG金融領域市場秩序被擾亂,可能影響到ESG金融市場規模,從而限制其長期發展。
碳市場領域存在排放數據造假情況。目前碳排放數據主要靠企業報告及第三方核查,在實踐過程中一些企業利用機制漏洞對碳排放數據造假。在碳交易條例之前,碳排放數據造假是通過部門規章進行處罰,處罰力度較低,碳排放數據造假的利益卻很大,如果碳市場出現大量數據失真,將影響社會各界對碳市場的信心。
自愿減排項目存在弄虛作假。COP29針對巴黎協定第6.2條國家間碳交易、6.4條聯合國監管的碳市場,目前就相關標準達成共識,準備工作基本上已經完成,離全面啟動為時不遠。減排項目弄虛作假不僅直接影響到項目開發,也對我國碳資產的開發與國際價值實現是不利的。國際非營利組織Verra,德國聯邦環保局等發現中國水稻甲烷減排項目存在數據造假,除禁止項目外,還禁止了相關機構的碳核查。
以上是關于ESG等存在的比較常見的問題。從企業層面看,不僅存在市場數據真實性問題,還有綠色金融市場“洗綠”“漂綠”等問題,也有企業認識上的問題,對ESG持觀望態度,這對ESG的治理,包括ESG信息的披露都是非常不利的。
在能源轉型背景下金融系統面臨很大的風險,國際清算銀行積極推動把氣候風險納入各國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監管當中。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能源資產,尤其是化石能源資產的價格如果大幅度貶值或出現違約,就會以金融系統為源頭向各個行業擴散,如果出現了金融系統性風險,整個國家經濟體系會受到很大影響,因此國際上提出積極防范“綠天鵝事件”。ESG也是從金融部門開始實施的,如《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如果企業信息披露不完善,金融機構也無法掌握企業的投資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是否可以持續。因為存在慣性思維,目前我們在防范“綠天鵝”風險這方面的政策準備尚不充分,企業重視程度還不高,部分企業沒有真正把ESG治理的理念和要求,通過戰略規劃的方式來應用于行業發展和業務轉型等。
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來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關于氣候信息披露現在國內已經逐步實施,交易所在債券發行、上市公司氣候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探索,但是跟國際相比,尤其是在氣候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信息披露是促進氣候治理和公眾參與的重要手段,如果企業沒有信息披露,那么企業是否違規,是否滿足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規制性要求,社會公眾無從知曉。今后,需要持續完善ESG信息披露機制建設。
整理/王敏娜
審/劉長松
排版/angel
本文來自“中國綠發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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