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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洱源“司機醉駕撞死祖孫”案進展:州交警責令重新調查、認定
12月18日下午,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家屬處獲悉,云南大理洱源縣“奔馳司機醉駕超速撞死‘老頭樂’上祖孫兩人,家屬質疑司機肇事逃逸”一事有新進展: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認為,洱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此前作出關于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部分事實不清楚,給予撤銷,責令重新調查、認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10月12日23時左右,214國道洱源縣三營鎮路段發生一起致爺孫倆死亡的交通事故:57歲的趙某某駕駛老年代步車載5歲孫子趙某回家途中,被后方飛馳而來的一輛奔馳轎車追尾,老人當場死亡,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洱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事故路段限速40km/h,發生事故時奔馳車行駛速度約為135km/h,肇事司機盧某某醉駕且超速,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時,一腳剎車都沒踩,并且下車后就逃離現場,既沒有救人也未打電話報警,在認定書中未得到提及。”為此,死者家屬于11月20日向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洱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在11月29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證據尚未證實肇事司機盧某某存在肇事逃逸行為,他(盧某某)就在現場附近。而對于事發后,盧某某是否有第一時間報警的問題,盧某某親屬及交警大隊前述相關負責人均未直接回應。
12月1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載明,經審查復核全案,該機關復核認為:洱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4年11月16日作出的第532930120240000045號《道交通事故認定書》部分事實不清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撤銷前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令洱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照相關規定對案件進行重新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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