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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買到個人信息轉手賣8000元,男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刑
應一位網友的要求,蔣某從上家處以400元買到了與該網友前女友合影的男子的個人信息,后以8000元轉手賣給該網友。
12月17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蔣某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介紹,2023年8月,蔣某在網上偶然結識了可以查詢個人信息的上家(另案處理),起初他并不相信,于是便將小區里某輛車的車牌號發給了上家,讓對方查詢車主的手機號碼,在支付費用后,僅過了10分鐘,上家就將信息發給了蔣某。
于是蔣某撥打此號碼聯系車主,一番驗證后,確認是真實的信息,蔣某不禁欣喜。在那之后,只要有私家車主占了車位,影響到自己進出,蔣某便通過上家查詢對方的手機號,然后再溝通挪車,前前后后查詢了六七次車主信息。
“我是不是可以查詢別人的信息,然后再轉手賣出……”在掌握了這條“便捷”的渠道后,蔣某暗自思忖。
男子吳某(另案處理)和女朋友分手后,看到了對方在朋友圈中曬出和陌生男子的合影,情緒激動之下,便在社交平臺上留言,詢問是否有人認識該陌生男子。蔣某恰好看到了這條信息,于是便私聊吳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幫他查到想要的信息。
“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只要花錢都能買到。”蔣某說。吳某便將手中掌握的信息提供給蔣某。只用了一個小時,蔣某便花費400元從上家那里購買到了相關信息,轉手以8000元的價格將信息賣給了吳某。
吳某本是抱著嘗試的心態,卻沒想到查詢到的信息如此具體和準確,震驚之余,吳某也意識到此類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遂前往派出所舉報。警方經偵查后,于2024年1月將蔣某抓獲歸案。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蔣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且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同時,對其上家的案件仍在依法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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