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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征求意見, 綠會國際部建言《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中國綠發會訊】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于2024年10月12日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通知,以規范土壤環境監測工作。該《規范》內容全面,涵蓋了土壤環境監測的各個環節,為土壤環境監測工作提供了詳細的技術指導。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中國綠發會、綠會)國際部積極響應號召,組織召開認真研究和討論,現提出進一步的優化建議,其中包括3條整體建議和若干具體建議,供科學決策參考,以期更好地適應當前土壤環境監測的實際需求和技術發展。
拓展閱讀: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意見,綠會國際部建議納入新興污染物和土壤生物多樣性監測
對于具體章節部分的具體建議:
【3.2 監測單元】建議考慮完善監測單元劃分,可以引入多尺度概念、并考慮到土地利用類型的細分問題。
具體理由:
1)除了行政區域、地形等傳統劃分方式外,建議引入多尺度概念,如生態單元、土壤類型單元等,以更準確地反映土壤環境的異質性。
2)土地利用類型對土壤污染具有重要影響,建議細分土地利用類型,如農用地、建設用地、林地等,分別制定監測方案。
3)此外,可以將風險評估的理念融入監測單元劃分中,優先考慮高風險區域,提高監測的針對性。
綠會融媒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工作組
【5 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加強污染物種類與監測指標的綜合考慮。
草案建議監測項目應優先選擇GB 15618中要求控制的污染物,結合已有監測結果與可能的污染因素來選擇相應的特征污染物。這一建議較為合適,但應進一步細化污染物的種類,尤其是土壤污染涉及的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如農藥、石油烴)、放射性物質等,不同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差異較大,應根據土壤的污染類型、污染程度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來精準選擇監測指標。此外,應加強對土壤微生物群落、重金屬生物有效性等因素的研究,這些因素不僅關系到污染物的生態效應,也對土壤修復及生態恢復具有重要影響。
草案中提出的土壤環境監測頻次(如反映背景含量的監測推薦5-10年開展1次,其他區域性監測推薦3-5年開展1次,污染源周邊監測推薦1-3年開展1次)提供了一個較為寬泛的時間范圍,但對于不同環境和污染狀況的監測頻次,建議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如,對于已知污染源附近的土壤,如果污染物濃度較高,可能需要更高頻次的監測,以便及時掌握污染演變情況;而對于背景土壤環境的監測,雖然頻次可以適當減少,但仍需保證監測結果的代表性和精確性。建議草案中增加更多關于如何根據污染源特征、環境變化、土壤修復進展等因素動態調整監測頻次的指導意見。
綠會融媒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工作組
【6 點位布設】
1)在點位布設時,應根據不同土壤類型、污染特征及區域特殊性,采用更加細化的分類方法。對于復雜地區或污染類型較多的監測單元,建議在“監測單元劃分”中明確提出,應優先選擇可能存在污染風險的熱點區域進行監測,并結合區域內已知的環境污染源分布、歷史污染情況、土壤類型、土地利用等資料進行精準布點。
2)雖然草案中提到應根據“區域經濟水平、技術水平和實際采樣條件等因素”來合理布設點位,但并未對不同區域間的差異性進行深度分析。鑒于中國各地區土壤環境的差異,建議在點位布設時考慮不同地理區域、環境條件及污染風險的差異。例如,在重工業區、農業區以及城市周邊區域,應根據污染類型的不同,調整點位布設的密度及樣品采集頻次。特別是在一些污染源集中的工業區,應增加監測點位和監測頻率,以更好地掌握土壤污染的動態變化。
3) 在草案中提到的點位布設方法包括“系統布點法”和“系統隨機布點法”,但對兩者結合的方式以及如何合理選擇尚不夠明確。建議進一步細化這兩種布點方法的使用條件和適用場景。比如說,在土壤污染較為均勻或已有較多研究數據的區域,系統布點法可以保證監測的穩定性和代表性;而在污染不均、未知污染風險較大的區域,系統隨機布點法可以減少人為選擇偏差,確保點位的隨機性,提升監測數據的科學性。
4)草案提到應“遠離與監測目的無關的干擾源,包括污染源、住宅或道路等”,這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但對于“干擾源”的界定和識別尚不夠詳細。建議在標準中進一步明確可能的干擾源種類,包括道路、交通污染源、農業施肥、工業排放等,同時應提出避免干擾源的方法。例如,可以考慮在監測區域內設置隔離帶,減少外部環境因素對監測結果的影響。此外,若監測點位可能受到周圍環境變化的影響,建議制定相應的干擾源評估機制,以確保采樣數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
5) 在點位布設原則的細化上,我們建議增加風險導向原則。要優先考慮高風險區域,如工業園區周邊、歷史污染場地等。
6)建議在適當的地方增加一句話,強調“多尺度監測”。在區域尺度、流域尺度和局部尺度上進行綜合布點,以全面反映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南方丘陵紅壤與竹林。攝影:Linda 綠會融媒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工作組
【6.3 區域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布設】建議針對不同事故類型,考慮設置標準化采樣程序。
雖然《草案》對不同污染事故類型提出了不同的布點方案,但對采樣程序的標準化要求,還不夠明確。如,對于固體污染物拋灑型污染事故,清掃后的布點應包括污染源附近、污染擴散區域、污染沉積點等多個區域,以更好地理解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特征;此外,如果是爆炸污染型事故,那么,建議在點位布設時,結合放射狀同心圓布點法,明確采樣的層次與深度,避免因事故特性不同造成監測數據的誤差。
南方丘陵紅壤與竹林。攝影:Linda 綠會融媒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工作組
【6.4 污染源周邊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布設】
污染源周邊土壤環境監測是土壤環境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點位布設的合理性直接影響監測數據的質量和可靠性。這部分建議還要考慮到:
1)考慮土壤剖面采樣。對于垂直方向的污染分布,應進行土壤剖面采樣,以了解污染物的垂直遷移特征。
2)加強與其他監測項目的銜接(如與地下水、大氣等環境要素的監測項目進行銜接),綜合評估污染源對環境的影響。
3)建立污染源檔案,詳細記錄污染源的類型、排放量、污染物種類等信息,為監測數據的解釋提供依據。
4)大氣影響型點位布設的優化中,可能海要考慮到大氣污染物的時空分布具有較大不確定性。所以我們建議,在確定大氣影響型點位時,加入基于模擬和實驗數據的動態修正機制。這樣可以在不同時間段和氣象條件下,更靈活地調整點位布設,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6.5 飲用水源地周邊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布設】
這里面沒有考慮到季節性。建議:加強動態監測與季節性調整。
理由:飲用水源地的土壤污染狀況受季節性變化的影響較大,特別是在降水量較大、或農業活動比較集中的季節,土壤的污染水平可能發生較大波動。所以,我們建議在點位布設時,考慮增加季節性動態監測措施,尤其是對于土壤水分、滲透性較強的區域,可能在降水季節產生更強的污染物遷移效應。可以通過季節性評估調整監測頻次和點位的布局,使得監測數據能更全面地反映污染物在不同時期的變化情況。
南方丘陵紅壤與竹林。攝影:Linda 綠會融媒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工作組
【6.6 土壤環境污染事故監測點位布設】
1)該草案中提到根據不同類型的污染事故(固體污染物拋灑、液體傾翻、爆炸污染等)布設不同數量的點位,整體思路較為合理。但是,對于一些復雜的污染事故,我們建議,還應該進一步細化點位布設的選擇和數量。比如說,在液體傾翻污染型事故中,除了沿污染物遷移方向由密到疏布設點位外,還應考慮土壤的滲透性、坡度、地下水流動等因素,結合實際現場條件合理分布點位,尤其是在可能形成污染“熱點”的區域(如地勢低洼、地下水近地表的區域)增加監測密度。
2) 另外,土壤污染事故往往需要長期跟蹤與評估,建議在草案中補充明確事故發生后的時間序列監測要求。比如,液體傾翻事故的污染物擴散初期會迅速向低洼地帶流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污染物可能發生沉積或深層滲透。因此,建議在初期密集布點之后,隨時間推移逐步增加深度監測,特別是對于土壤的縱深層次、地下水等方面的監測,確保對污染擴散路徑的全面評估。
上圖:塑料吸管和塑料袋,在土壤中多年不腐爛。這是2019年北京某處挖開的花園的土壤中的一幕。攝影:綠會融媒減塑撿塑工作組
【7.1 采樣準備】建議:
1)要考慮到應對動態變化的監測要求。在污染事故監測時,建議增加對可能受到季節性變化或極端天氣(如洪水、干旱等)影響的考量。這有助于評估污染物隨氣候變化的遷移及其長期生態影響,尤其在較大的監測區域或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的區域。
2)建議明確提高數據整合和共享的要求。強烈建議在采樣資料收集時,增加與其他環保數據平臺(如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等)共享的要求,尤其在多源污染聯合監測和區域環境評估時,可以提供更加全面的污染物動態監測數據。
【7.2.1 前期采樣】前期采樣方法的進一步優化:
1)前期采樣是驗證污染物種類和空間分異性的重要環節。建議在前期采樣時,增加對污染物種類及其可能的環境來源的初步分析。如,可以增加對農藥殘留、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的快速篩查。對于一些高風險區域,可以提前設立高靈敏度的篩查程序,通過現場快速分析儀器(如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快速確認污染物類別。
2)這一部分,我們強烈建議明確把使用現代遙感技術列入。前期采樣可結合遙感技術進行廣泛的環境篩查,尤其是地形復雜或遙遠地區。遙感數據(如衛星影像、無人機空中拍攝等)可以幫助確定潛在的污染源,并對大范圍的土壤污染進行初步評估。這有助于減少不必要的重復采樣,提高采樣的精度和針對性;也會節省得多、有效得多。
(本文為日常工作記錄,供了解和參考。)
整理/Wendy
審核/Samantha
排版/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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