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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證監會、國家醫保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 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體系、增進福祉的總要求,界定養老金融內涵和外延,明確2028年和2035年養老金融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從支持不同人群養老金融需求、拓寬銀發經濟融資渠道、健全金融保障體系、夯實金融服務基礎、構建長效機制等五方面提出16項重點舉措。
《意見》指出,要聚焦不同老齡群體提供多樣化養老金融服務,支持備老群體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財富規劃,針對農村養老需求加大金融資源傾斜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銀發經濟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擴大銀發經濟經營主體和產業集群發展的信貸投放,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
《意見》強調,要大力發展養老保險一、二、三支柱,進一步推進商業保險年金產品創新,加強養老金融產品設計和投資管理,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加強老年人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消費權益保護,加大對涉老非法金融活動的防范打擊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加強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強化貨幣政策、保險監管、融資配套、稅收優惠等方面政策支持,強化統計監測和效果評估。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養老金融工作落實機制,緊緊圍繞《意見》要求,全力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助力中國式養老事業,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證監會 國家醫保局關于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 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推進中國式養老事業、發展銀發經濟,事關國家發展全局和億萬人民福祉。養老金融是綜合運用信貸、保險、債券、股權、理財等金融工具,滿足社會成員的多樣化養老需求,服務銀發經濟發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動總和,包括養老金管理、銀發經濟融資與風險管理、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及老年群體金融權益保障等。發展養老金融是促進中國特色金融和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良性循環的關鍵著力點。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國辦發〔2024〕1號),加快建立完善養老金融體系,全力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體系、增進福祉的總要求,持續加大養老金融資源投入,精準推進中國式養老事業,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有效助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實施。
——堅持分類施策。對于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老年人群,豐富創新針對性金融產品,提供精準高效的養老金融服務。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遵循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滿足養老領域合理融資需求,促進實現長期穩健經營。
——堅持目標導向。構建多層次、多元化養老金融體系,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中國特色金融和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循環。
到2028年,養老金融體系基本建立,養老金融產品和業態逐步豐富,養老金融意識普遍形成,養老金融供給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進。到2035年,各類養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顯現,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精準高效、養老資金投資管理更加成熟穩健,基本實現中國特色金融和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循環。
二、精準匹配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不同階段、不同人群養老金融需求
(一)聚焦不同老齡群體提供多樣化養老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為不同階段、不同特征老齡群體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對于可完全自理老年群體,加大康養、文化、旅游、體育、娛樂等方面的金融供給力度,創新老年旅游保險、意外健康保險等適應老年活動需求的保險產品,支持更好社會參與。對于半自理老年群體,加強金融產品研發與健康、養老照護等服務銜接,支持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優化養老金融業務辦理程序,支持更便捷生活。對于失能失智老年群體,依法依規加大養老機構、康復醫院、醫養結合機構、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圍繞托養照護特殊需要設計信托產品,創新優化保險理賠條件和方式,支持更有尊嚴生活。
(二)支持備老群體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財富規劃。增強年輕群體備老意識,積極培育社會公眾養老金融理念,切實提高養老金融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加快培育投資顧問團隊,提供養老金融咨詢和規劃服務,結合個人財務現狀和預期養老水平測算養老資金需求并設計配置方案。針對中青年群體理財習慣、消費觀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預防性、長期性養老需求,研發吸引力強、兼具穩健性和收益性的養老金融產品。加強特定養老儲蓄、商業保險年金、養老理財、養老目標基金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創新,滿足不同風險偏好人群的個性化養老需求。
(三)針對農村養老需求加大金融資源傾斜力度。圍繞廣大農村人群增加養老財富儲備、便利獲取金融服務等需求,創新設計簡單、流程便捷、費用實惠的養老金融產品。結合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通過優化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送金融服務進村等方式,為農村老年群體提供養老金查詢、存取款等基礎金融便捷服務。加大金融資源傾斜力度,支持鄉村旅居式養老服務等農村特色養老產業發展,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網絡布局,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三、加大養老金融供給力度,拓寬銀發經濟融資渠道
(四)完善金融支持銀發經濟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特色分(支)行等養老金融專營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制定專項養老信貸政策,在資源配置、授信審批、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方面給予傾斜,有效激發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動能,切實增加銀發經濟金融供給。
(五)擴大銀發經濟經營主體和產業集群發展的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分析養老服務發展趨勢和銀發經濟經營業態,創新融資服務模式,加大對老年用品和服務供給、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和適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設備設計研發等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定位和業務優勢,主動對接各都市圈、城市群發展規劃,為銀發經濟產業園區企業提供融資融智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培育銀發經濟龍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各類經營主體特點和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銀發經濟。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銀發經濟全產業鏈融資支持模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服務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創新以養老服務領域經營主體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養老設施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權益質押的信貸產品。
(六)加大銀發經濟直接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銀發經濟企業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銀發經濟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銀發經濟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用好區域性股權市場,為非上市銀發經濟企業非公開發行、轉讓證券提供服務。支持相關經營主體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公司等專業債券信用增進機構作用,為中小銀發經濟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審慎有序探索銀發經濟領域資產證券化,探索已證券化資產的還原計算。
(七)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研究創設養老專項金融債券、養老主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養老相關領域。鼓勵各類資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積極科學配置銀發經濟領域相關股權、股票、債券、指數基金等多種形式資產,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銀發經濟融資支持與綜合化服務力度。支持保險公司在堅守職能定位、依法依規、風險可控、財務可持續的前提下,科學布局、合理規劃,參與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養老相關產業。
四、健全金融保障體系,促進養老財富儲備和保值增值
(八)大力發展養老保險一、二、三支柱。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政策,引導各省份合理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作規模。逐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相關服務機構范圍,增加投資管理人類別和數量,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金管理機構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人名單。推動企業年金提質擴面,鼓勵各類有條件、有意愿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在全國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逐步豐富個人養老金賬戶可投資品類,落實好相關稅收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研發符合參加人養老需求、具有長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個人養老金專屬產品,支持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發專屬個人養老金儲蓄產品。完善個人養老金提前支取機制,保障參加人特殊需求。
(九)進一步推進商業保險年金產品創新。支持保險公司發揮養老風險保障和養老資金長期管理等優勢,創新推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適度、安全穩健等特點的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統籌保險產品與健康、養老服務,將老年人預防保健、健康管理、醫療巡診、家庭病床、居家醫療、康復、護理等納入保障范圍,扎實推進人壽保險與商業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探索提供“醫、護、康、養、居”一體化的養老金融綜合解決方案。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開發符合老年人健康風險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按規定探索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信息共享。更好發揮商業保險在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支持將家庭養老床位、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納入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產品。鼓勵養老保險公司加大商業養老金產品創新力度。鼓勵各地積極引入保險機制,為老年人交納預收費提供風險保障。
(十)加強養老金融產品設計和投資管理。創新探索現金流穩定、支取靈活的養老金融產品。穩妥有序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試點,擴大特定養老儲蓄、養老理財試點。適度提高養老理財產品流動性,依托現有市場及金融基礎設施,穩妥有序建立完善產品轉讓、質押交易登記等服務機制,滿足投資者流動性需求。鼓勵信托公司通過開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務信托、保險金信托等財富管理服務信托業務,更好服務居民養老規劃。支持有條件的資管機構探索設立養老資管專職部門。鼓勵養老資管產品配置股權、股票、債券等資產,提高權益類資產配置比重,提升業績收益水平。支持養老金融產品投資與養老特征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產,如國家重大項目或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支持建立養老金融產品多重風險緩釋機制,規范運用收益平滑基金,優化產品估值規則,降低養老資金配置風險。引導企業年金受托管理人提升資產配置能力,鼓勵各類養老金管理機構建立健全3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機制。
五、夯實金融服務基礎,提升老年人便利度和安全感
(十一)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布局網點,增加老年居民密集社區的網點配置。加強物理網點適老化改造,合理配置老年輔助設備,保留并完善人工服務,設置老年客戶服務專區、綠色服務通道和愛心專座等設施。打造適老版手機銀行APP,提升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進一步優化支付服務,滿足老年人紙質存折、存單、現金等業務需求,提高養老金發放等現金服務辦理效率,推進移動支付工具適老化改造。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簡化、優化業務流程,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體驗。
(十二)加強老年人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消費權益保護。采取多種方式加大老年人基礎金融知識和防詐騙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升老年人基本金融素養,增強防范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假幣侵蝕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對故意夸大收益、對資管類產品承諾保本、隱形捆綁搭售等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誤導老年消費者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常態化開展拒收現金綜合整治,依法對拒收現金行為進行處罰,持續優化現金服務與現金支付環境。
(十三)加大對涉老非法金融活動的防范打擊力度。加強防范網絡欺詐監控機制建設,對老年人大額轉賬匯款充分提示風險,詳細問詢客戶匯款用途,嚴格甄別陪同人員身份,指導客戶按真實意愿辦理,切實防范詐騙。進一步規范養老相關金融創新,落實監管全覆蓋要求,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管好養老領域各類金融活動,嚴防以養老金融之名的偽創新和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嚴防一般商事行為異化為非法金融活動。加大風險排查力度,依法打擊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守好老年人的“錢袋子”。
六、完善制度保障,構建養老金融發展長效機制
(十四)強化組織領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牽頭相關部門建立養老金融工作落實機制,加強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問題,推動政策落地。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各金融監管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省級工作聯系對接,推進政策落地落細。各金融機構要成立由單位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養老金融服務工作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措施,統籌抓好養老金融各項政策落實。
(十五)強化政策支持。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運用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擴大養老領域信貸投放。健全與商業保險年金業務特點和風險管控要求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體系,完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相關監管規定,探索優化對銷售行為的監管政策,提升個人養老金不同類別產品監管政策的協調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完善融資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擴大養老領域信貸投放,并向中小養老機構傾斜。落實好養老金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六)強化統計監測和效果評估。建立養老金融相關領域統計制度,各部門加強數據共享,全面準確反映金融支持情況,為科學決策夯實數據基礎。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養老金融政策效果評估并加強結果運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促進養老金融業務加快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各金融監管局要及時總結養老金融工作進展、存在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定期提交工作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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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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