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私生子出生后不到一天就夭折了,還有遺產繼承權嗎?
【網友咨詢】
張女士今年35歲,2021年4月份在健身房游泳時遇到68歲王先生,王先生很快跟張女士同居在一起。
今年3月,王先生在一次野泳時,突發(fā)意外去世。王先生早年喪妻,有個讀大學的女兒(養(yǎng)女),前些年遇到拆遷分了五套房,王先生去世后,張女士發(fā)現自己懷孕了,并確定把孩子生下來。
今年9月,張女士早產生下了孩子,但孩子不到一天時間就夭折了。請問張女士還可以跟王先生的女兒爭家產嗎?假如無法進行親子鑒定,法院又該如何判?
【律師解答】
理論上可以,但是實際中基本不可能。
首先,按照目前法律規(guī)定,胎兒的繼承權會做保留,如果胎兒正常分娩,那么在那一刻就獲得繼承了。只有娩出時為死體的情況下,才“喪失”繼承權。
《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所以,胎兒雖然只存活了一天,但在法律層面,胎兒在分娩的“那一瞬間”就已經默認“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其次,胎兒去世后,母親轉繼承胎兒的遺產(其繼承自父親的那部分遺產)胎兒去世后,按法定繼承處理。其繼承自王先生的遺產由其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母親(例子中的張女士)一人來繼承。
所以,理論上,張女士繼承王先生的遺產沒啥問題。胎兒出生日期、出生時的狀態(tài)、死亡時間,張女士和胎兒的身份關系。這些信息都會由醫(yī)療機構記錄在案,是非常容易被證明的事實。唯一的問題就是,胎兒和王先生的親子關系認定問題。
我們再回到問題中來,如果王先生去世已經火化(或者法院并不同意從尸體上提取檢材),同時唯一的女兒還是養(yǎng)女(沒有血緣關系)。并且也已經68歲了,父母在世的可能性比較小了。
這種情況下,除非能提供非常非常充分的一堆證據,形成很強力的證據鏈。不然的話,法院基本不會認定胎兒和王先生存在親子關系。
關于這點,很不幸的是,從例子中來看,張女士是在王先生去世后才發(fā)現懷孕,并決定生下孩子的。基于這種情況,張女士是不可能有如此充分可以證明“孩子就是王先生”的證據的。
所以,這個例子放在實際中,基本就不太可能繼承遺產了。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fā)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fā)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