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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為“千萬工程”立法,對推進共同富裕意義何在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千萬工程”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浙江省“千萬工程”條例》已于11月27日經該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發布”微信公號推文稱,這是全國首部關于“千萬工程”的專項法規,首次將“千萬工程”蘊含的發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進機制上升為制度成果。
“千萬工程”即“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2003年開始實施。針對當時農村臟亂差的環境,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從環境整治入手,由點及面、迭代升級,造就萬千美麗鄉村,造福萬千農民群眾,浙江成為中國美麗鄉村發源地。2018年,“千萬工程”獲聯合國“地球衛士獎”。
《條例》的施行不僅對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具有重大的促進意義,也將在推動共同富裕上為全國提供更多可借鑒、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注意到,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收入差距(“三大差距”)是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體現。“十四五”開局的2021年,浙江被賦予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使命,實踐中浙江錨定以縮小“三大差距”為主攻方向。堅持以縮小“三大差距”為主攻方向,持續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堅持以“千萬工程”為統領牽引縮小“三大差距”。
今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對全國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促進鄉村全面振興作出重要部署。“在這個關鍵節點立法,有著深遠的考量。”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全國怎么學,要有可示范可推廣的制度樣本;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也要以法規制度保障新時代“千萬工程”持續深入推進。
堅持以“千萬工程”為統領牽引縮小“三大差距”
在2023年1月12日開幕的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省長王浩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透露,五年來,浙江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繼續穩居各省區第1位,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從2.04縮小到1.94以內。聚焦共同富裕愿景,今后五年,全省把縮小“三大差距”作為主攻方向,目標到2027年城鄉居民收入倍差縮小到1.9以內。
共同富裕是一場縮小“三大差距”為標志的社會變革,浙江能先行先試的關鍵原因之一即在于“三大差距”較小。實際上,2023年浙江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已縮小到1.86。
在這場變革中,浙江把“千萬工程”的發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進機制置于統領地位。
11月7日,浙江省委書記、省長王浩主持召開市委書記座談會。他指出,要堅持以縮小“三大差距”為主攻方向,持續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以新型城鎮化引領城鄉融合發展,加快山區海島縣高質量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均等化,循序漸進、久久為功,推動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努力為全國提供更多可借鑒、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
11月26日至27日,圍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重要指示精神這一主題,王浩在深入金華義烏市、磐安縣調研中強調,要堅持以“千萬工程”為統領牽引縮小“三大差距”,進一步謀深做實“強城”“興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動縣城承載能力更強、鄉村發展活力更足、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水平更高、公共服務更普惠均等普及,奮力交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高分答卷。
浙江農村風光
王浩在調研中指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交給我們的重大政治任務。要深刻認識到,共同富裕的重點難點關鍵點在山區海島縣、在農村農民,共同富裕最鮮明的標識也是山區海島縣真正實現了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
澎湃新聞發現,浙江在推進共同富裕進程中,在縮小“三大差距”的探索上,縮小地區差距最先被提上日程,瞄準的是區域發展的突出短板——26個山區海島縣。早在2021年,針對每個縣的發展基礎、特色優勢和主導產業,浙江“一縣一策”為山區26縣定制精準支持政策,出臺專項政策。近期,浙江建立山區海島縣分類動態調整機制,溫州市平陽縣、衢州市柯城區、麗水蓮都區高質量發展“脫穎而出”,已被調出山區26縣。
不只是“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浙江省“千萬工程”條例》共8章58條,重點圍繞健全工作體制機制、深化人居環境提升、推動鄉村產業發展、強化公共服務優享、加強文化保護傳承、促進村莊治理優化等內容,提出應當根據人口規模變化、區位條件和發展趨勢,合理確定村莊類型,結合本地鄉村風貌特色,推進農村生活、生產、生態環境改善一體謀劃;對農村集體財產進行系統化運營,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完善農村供水、供電、交通體系,統籌優質教育、醫療、養老服務資源;保護、傳承鄉村文化遺產,加強鄉村文化供給;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等具體要求,旨在結合鄉村全面振興的現實需求,推進農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的全面改善。
浙江安吉余村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咨詢專家組成員、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黃祖輝向媒體表示,《條例》體現了“千萬工程”蘊含的理念、方法和機制的集成,是對“千萬工程”經驗進行全方位制度化的總結,也為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縮小“三大差距”,進一步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條例》的意義和影響不只是“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浙江實施‘千萬工程’的重點已轉向鄉村運營,《條例》強化了這一趨勢,凸顯了對未來鄉村發展的引領力。”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委副主任委員邵峰說。
此外,在鄉村振興中,《條例》將促進施政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如《條例》第十一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規范村級議事協商和民主決策機制,在村莊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整治、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鄉村治理等工作中尊重農村居民意愿,依法保障農村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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