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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案:副局長受賄后上馬的項目爛尾,縣長挪用資金“補漏”被騙
11月27日,青海省紀委對外通報8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連環案浮出水面。
據青海省紀委介紹,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海西州農牧局原副局長李勝業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都蘭縣萬畝大棚項目,收受賄賂64萬元。項目實施后因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爛尾,致使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時任縣長馬永安違規使用3400萬元項目資金發放農民工工資,其中34.2萬元被項目承攬人騙取。李勝業、馬永安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9月,李勝業、馬永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名相關責任人被立案。
2024年3月,海西州農牧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勝業宣告被查。海西州紀委監委后續通報指出,經查,李勝業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親屬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貸款擔保、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通報稱,李勝業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西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海西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勝業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馬永安曾任青海省紀委監察綜合室副主任,2011年任海西州都蘭縣委副書記、縣長,至2021年卸任共10年。2024年4月,都蘭縣委原副書記、縣長馬永安宣告被查。
此次青海省紀委通報的“三資”領域典型案例中,還點名果洛州瑪多縣花石峽鎮措柔村黨支部原組織委員才加侵占扶貧互助資金等問題。
通報稱,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才加兼任措柔村畜牧業合作社代理事長期間,偽造購牛協議套取“鄉村振興活畜貸”300萬元,用于償還全部900萬元貸款前期本金及利息。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侵吞挪用村扶貧互助資金、合作社效益資金等共計313.8萬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賭博、償還合作社貸款。2024年4月,才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另外,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黃南州同仁市雙朋西鄉雙朋西村多任村“兩委”負責人在未向上級匯報審批的情況下,經過村集體商議,違規將92.92萬元村集體資金用于宗教場所建設、村廟維修、開展宗教活動等。2024年6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拉龍加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完么才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黨紀處分。
青海省紀委指出,這8起典型案例,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啃噬群眾獲得感,蠶食黨和政府公信力,必須嚴懲不貸。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強化紀律約束,規范工作程序,堅守廉潔底線,維護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各級黨組織要站穩群眾立場,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著力推動解決本地區、行業、領域突出問題。各級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動真碰硬解決一批頑瘴痼疾,辦成一批群眾可感可及實事,健全完善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縱深推進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放松,聚焦重點對象、關鍵環節強化監督,嚴懲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蠅貪蟻腐”,整飭不良作風,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不斷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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