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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男子”被改判無罪獲法院賠償11萬:其妻初婚違法不受保護(hù)
泉州鄭隆犯重婚罪被拘184天后改判無罪,安溪縣法院賠償其11萬元。文書記載,其妻首婚因違法冒名不受法律保護(hù),鄭隆和她重婚沒有侵害受保護(hù)的婚姻。
澎湃新聞記者:謝煜楠 編輯:張琳 素材來源:相關(guān)人士
責(zé)任編輯:周琦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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