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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照進現實,一富商去世后私生女分走80%遺產
平常我們總能在小說情節中看到一些鳳凰女想要通過孩子來攀上豪門,然而最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遺產繼承案件,就給大家展現了什么叫做“小說照進現實”。
朱某,一位富商,在2023年6月去世。他留下了一份遺囑,將遺產留給了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朱某博。原告為朱某博和她的母親黃某,被告則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朱某蕙認為,自己的母親先于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然而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朱某蕙認為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
一、為什么私生女能繼承富商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這意味著在繼承權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因此,朱某博作為非婚生女,依法享有繼承權,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程序進行繼承。
二、為什么擁有遺囑朱某博能繼承遺產,而黃某沒有繼承權?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對其死后財產分配的一種安排。朱某的遺囑中,將遺產留給非婚生女朱某博的部分被法院認定為有效,因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然而,贈予黃某的部分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判定為無效。法院認為,黃某之所以成為受遺贈人與非婚生女朱某博有密不可分的因果關系,這違反了社會公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則。公序良俗是指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是法律適用中的重要原則。在遺產繼承中,將遺產贈予婚外情對象黃某違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該部分遺囑無效,黃某無權繼承。
黃某蕙表示這個判決結果讓她無法接受,會繼續向高院申請再審,最后結果會是怎樣的還不得而知,也許會有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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