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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檢方回應“干部醉駕致死免刑責”:一審判決明顯過輕
@甘肅檢察 2月2日消息,2019年1月25日,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紀委監委通報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縣工商局干部毛志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報引發網民關注。對此,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關注,于1月28日派出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調查組,赴隴西縣核實案件有關情況。1月30日,央視“法治在線”報道了隴西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毛志堯交通肇事案有關情況,毛志堯被判免予刑事處罰引起社會廣泛質疑。當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又派出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到當地了解情況,對該案具體情節、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研判,對承辦檢察官發表的不當言論進行調查。現就該案相關情況作出如下通報:
一、對社會各界的關注、批評,檢察機關虛心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是檢察機關履行好法律職能的重要保障。
二、經過閱卷審查和對案件事實、證據、具體情節及判決的研判,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毛志堯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明顯過輕,已責成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糾正原判錯誤。
三、隴西縣人民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的有關表述,是不當的、錯誤的。對此,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已責令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和承辦檢察官作出深刻檢討,進行認真整改。對檢察官發表不當言論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深表歉意。
甘肅省檢察機關一定認真總結教訓,牢固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在黨中央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自覺接受監督,忠實履行職責,依法、公正處理每一件司法案件,為保障法律的統一、尊嚴、權威和正確實施,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原題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毛志堯交通肇事案”相關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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