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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發(fā)布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明確海事司法裁判規(guī)則
最高法通過指導性案例明確海事司法裁判規(guī)則。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際,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fā)布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
海運是全球供應鏈的核心,我國既是貿易大國,也是航運大國。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運輸、海洋開發(fā)利用或者相關領域中的民商事糾紛,具有專業(yè)技術性強、涉外因素多、程序規(guī)范特殊等特點,在國際司法領域占有重要地位。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批指導性案例共有七件,涵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難救助、船舶觸碰損害責任、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涉外法律適用等多個領域,為審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更權威、更明確的裁判規(guī)則指引。
“海運是全球供應鏈的核心,全球90%以上的貨物是通過海上運輸完成的。”最高法介紹,在我國海事司法實踐中,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占比很高,通過指導性案例明確裁判規(guī)則,有利于更好地引領和規(guī)范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活動。
本批指導性案例具體包括:新某航運有限公司訴中國機某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該案例明確了實際托運人不承擔因目的港無人提貨而產生的費用和風險,對于填補海商法在借鑒《漢堡規(guī)則》的同時未明確區(qū)分契約托運人與實際托運人責任的制度留白,具有積極意義。
東莞市豐某海運有限公司訴東營市鑫某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海難救助糾紛案。該案例旨在明確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間進行海難救助,救助船舶獲得的救助款項,不因與其屬同一船舶所有人的遇險船舶對海難事故的過失而被取消或者減少,豐富了對《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的解釋原則。
某牧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訴帕某海運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該案例明確了承運人對于貨物表面狀況是否如實批注的判斷標準,對于規(guī)范承運人簽發(fā)提單行為、維護海上貨物運輸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常州宏某石化倉儲有限公司等訴寧波天某海運有限公司船舶觸碰損害責任糾紛案。該案例明確因船舶觸碰事故導致港口、碼頭等設施損壞期間的營運損失不能優(yōu)先于其他限制性債權得到清償,準確解讀了海商法相關條款的立法本意。
南京華某船務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該案例旨在明確同一海事事故中當事船舶適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現對同一事故當事人的平等保護。
S航運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案。該案例明確了我國適用互惠原則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的審查標準,體現了以“法律互惠”標準認定互惠關系的最新司法實踐。
環(huán)某船舶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訴天某財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該案例明確涉外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當事人在船舶碰撞發(fā)生后,可以協議選擇侵權糾紛適用的準據法,充分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有了專門的海事審判實體法。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頒布,為海商法的有效實施提供了堅實的程序保障,標志著我國海事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澎湃新聞觀察到,隨著海事審判和司法實踐的不斷發(fā)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fā)布涉無單放貨、船舶碰撞、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等多個司法解釋及指導性案例,有力推動了法律正確統(tǒng)一適用。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guī)定,對于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且在裁判文書中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最高法表示,本批案例的發(fā)布,有利于指導全國海事審判條線更加公正高效地審理海事案件,為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海洋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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