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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懲戒辦法將施行:分級懲戒,規范程序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治理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11月26日,公安部聯合多部門通報《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有關情況。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介紹,日前,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上述《懲戒辦法》,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澎湃新聞注意到,《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鄭翔介紹,一是明確依據原則。《懲戒辦法》第一條明確了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確應當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二是確定懲戒對象。《懲戒辦法》第三條至第四條確定懲戒對象范圍和認定標準。三是細化懲戒措施。《懲戒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了金融、電信網絡和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明確了適用信用懲戒、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條件,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懲戒措施進行細化。四是采取分級懲戒。《懲戒辦法》第九條至第十條明確規定,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對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同時對不同懲戒對象適用的懲戒措施作出區分,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五是規范懲戒程序。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范審核認定、懲戒告知、懲戒執行的具體程序,健全完善了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六是設置申訴程序。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解除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設立申訴渠道,對于發現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鄭翔表示,公安部將組織全國公安機關嚴格落實《懲戒辦法》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維度的立體懲戒制度體系,進一步遏制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活動。一是細化工作措施,進一步細化規范審批流轉、申訴處置和內部監督等環節,確保將《懲戒辦法》落實落細,更具操作性、規范性。二是組織系統開發,打通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交互通道,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聯合懲戒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和共享,全流程閉環管理。三是開展廣泛宣傳,增強社會公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依法使用賬戶、電話卡、互聯網賬號等的法律意識,深入開展涉詐黑灰產業源頭管控,強力擠壓涉詐黑灰產違法犯罪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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