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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再次強調:家暴不是家務事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也被稱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反家庭暴力的關注和重視,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對施暴者、潛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懾,最高法和全國婦聯聯合發布了五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這五起案例都很有典型意義。有的警示施暴者和潛在施暴者,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肆意踐踏他人尊嚴、健康乃至生命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有的希望受害者主動報警并積極向當地婦聯組織尋求幫助,運用法律武器;有的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新的悲劇發生。
這些典型案例的類型和情節有差別,但它們在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這樣的時間節點上一起對外公布,再次向社會釋放出強烈信號:家暴絕不是家務事,實施家暴者必須付出代價。
最高法表示,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而實施家庭暴力等情節惡劣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比如,此次發布的“被告人謝某宇故意殺人案”,施暴者因不滿女方起訴離婚預謀殺人,即屬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并核準死刑,可謂罪有應得。
公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除了有利于對施暴者、潛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懾,還能為受害者提供指引,讓更多人走出“家暴是家務事”的認知偏差,真正認識到“家暴是有法律管的”,并且習慣從法律維度審視家暴、預防家暴。
比如,這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個被告人拒不執行裁定案,最終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針對家暴的經常性、隱蔽性以及輕微性等特征,專門設置了“人身保護令”制度,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公開信息顯示,我國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升,但實踐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確認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裁判性質,無視甚至公然違反,不僅損害司法權威,也直接影響到受害者對人身保護令的信任。這起典型案例提醒,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
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可以幫助更多人相信法律的力量,共同營造反家暴社會氛圍。家暴的確很容易被家庭空間和親密關系所掩蓋,從而增加治理難度,但隨著現代反家暴法律體系的建立,依法、以法反家暴,不僅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也正在司法實踐中得到越來越清晰的體現。
在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里,讓我們再次強調:家暴不是家務事,更不是不可外揚的“家丑”。法律會嚴懲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受害者也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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