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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
被告人因拒不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11月25日,時逢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此次發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較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對象既包括家庭成員,也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類型除了最為常見的“打老婆”“打孩子”外,還包括家暴引發的殺人犯罪以及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最高法表示,此次發布的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案,就是施暴者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向社會釋放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的強烈信號。
案情顯示,被告人王某輝與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協議離婚。離婚后,雙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輝頻繁打罵、威脅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輝再次毆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罰款人民幣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撥打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12338求助,后在婦聯工作人員的指引與協助下準備報警回執、就醫證明等證據,于同年10月12日到當地婦聯與人民法院聯合設立的“家事訴聯網法庭”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次日,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輝對王某某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王某輝騷擾、跟蹤、接觸王某某及女兒。裁定有效期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
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輝再次毆打王某某及王某某同事,次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罰款人民幣五百元。王某某向當地婦聯維權服務中心反映又被王某輝威脅、恐嚇。市婦聯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認為王某輝的行為已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建議王某某報警并留存相關證據,向法院反映情況。社區及街道婦聯迅速聯合街道綜治辦及派出所對案件進行研判,密切關注王某輝動態,聯系王某輝親屬開展勸導,加強王某某住處的安保措施。同年12月6日,法院辦案人員對王某輝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進行了訓誡及勸導,王某輝書面保證以后不再犯。同月9日至12日,王某輝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發送刀具照片、農藥物流信息截圖等人身威脅信息。法院辦案人員以電話方式再次對王某輝進行訓誡。此后,王某輝仍繼續向王某某發送多條人身威脅信息。同月15日,人民法院決定對王某輝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后王某輝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王某輝對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綜合王某輝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對王某輝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創設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標準、裁判規則等,并會同全國婦聯等單位發布《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升,為預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但實踐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確認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裁判性質,無視甚至公然違反,嚴重影響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效果,損害司法權威。”最高法強調,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是嚴肅的法院裁決,一經作出必須得到尊重和執行。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必將受到嚴懲。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輝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嚴重,人民法院對其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定罪處罰,充分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保障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讓人身安全保護令真正成為維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同時,本案也反映出家庭暴力反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再次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及時尋求幫助,通過法律武器更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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