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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破解“15天出院”難題,DRG醫保改革還需完善
所謂“15天就得出院”的問題嚴重困擾著眾多患者:北京一位70多歲的老人被迫奔波于4家醫院之間,但每次入院十多天就不得不另尋醫院;山東一位老年女性被確診為胰腺癌后,在一家醫院住院到第14天時,醫生就通知其辦理出院,出院一段時間之后再入院治療……
類似的折騰病患的個案還有很多,患者吐槽“15天就得出院”的規定很久了,但是,國家醫保部門曾于今年4月表示,從未出臺此類限制性規定。一邊是國家沒有類似的規定,一邊卻是很多地方疑似在執行,問題出在哪里了?
我國傳統的醫保支付方式是按項目付費,用多少結算多少,但是容易滋生“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所以,近年來國家推動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醫保改革,將過去醫保基金向醫療機構“按項目付費”為主,改為“按病種付費”為主,即將“為治療過程”付費改為“為治療結果”付費,并且對每一個病例實現標準化支付,以控制醫療成本。
但是,這一旨在減輕醫療負擔的改革,卻在一些醫院變了味道。有醫生表示,根據DRG付費政策,按病種推算出日均費用,那么大約患者住院十來天就會用完醫保額度,患者就得出院;甚至還有醫院規定,如果患者長期住院,超過了DRG費用線,醫院就會扣醫生的錢。
醫保是老百姓的救命錢,必須用好、管好,但醫保支付涉及醫院、醫生、患者、醫保基金、藥廠等不同主體的復雜利益調整,需要微妙平衡權責利的關系,特別是要防止道德風險行為。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但是醫生也是受到經濟利益約束的個體,要防止不合理的醫保考核、激勵政策使醫療活動發生偏差,事實上誘發“15天就得出院”的咄咄怪事。
目前,國家推動的DRG、DIP改革,是對之前過度醫療、濫用醫療資源的有力糾偏,用硬約束激勵醫療機構以更經濟、有效的手段治療疾病,但是也要正視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除了“15天就得出院”之外,根據前不久公布的數據,2023年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入院人次達到3.01億,比上年增加5501.1萬人次,畸高的居民住院率也被認為和目前不盡完善的醫保支付政策有關。
深化醫保支付改革,必須增強問題意識,直面問題、化解矛盾。今年7月23日,國家醫保局召開DRG/DIP2.0版本分組方案新聞發布會,提出要用好特例單議機制為復雜危重病人兜底。近期,部分地區也提出對腦梗死、腦出血等相關康復病種開展按床日付費。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保支付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之后,必然會面臨新的問題,也必須要解決新的問題,這需要更多的傾聽、更多的改進,讓DRG醫保政策更精準地服務于有效醫療,把“救命錢”用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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