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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貸不還,女子離婚7年發現自己成“老賴”,檢察機關這樣做
離婚7年后,張女士才發現自己是一份貸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并且因為欠貸不還,和前夫一起成為了失信被執行人。
合同是誰簽的?為何張女士從不知情,也未收到法院傳票?11月1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檢察院”)獲悉,此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9月,張女士回鄉時發現自己無法購買高鐵票,經詢問高鐵站,才知自己被上海的法院列入限高失信人員名單。2023年10月,她乘坐綠皮火車來到上海,在法院查詢到,原來早在2018年,她和前夫曹某就成為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被告人,被位于上海浦東新區的一家貸款公司起訴至法院,理由是未依約歸還貸款。
貸款的事情,張女士毫不知情,更讓她詫異的是,她從未接到過貸款公司或者法院的電話,也沒有收到法院傳票以及判決書。為何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了貸款、又成為了失信人員?時間倒回2018年10月初,法院受理了一家貸款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的訴狀。
2016年1月,D公司與曹某、張女士夫婦簽下汽車消費抵押合同,曹某為主借人,張女士是共同借款人,他們向D公司貸款74900元。但從2016年11月起,曹某與張女士就不再還貸了。
2018年10月,D公司將曹某和張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曹某、張女士歸還剩余貸款58000余元,依約支付貸款利息2000余元,以及逾期利息。
法院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涉訴送達地址寄送了相關訴訟文書,曹某、張女士未到庭應訴,視為放棄應訴抗辯的權利。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D公司的訴訟請求。由于曹某、張女士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所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23年11月,張女士向法院申請再審。然而由于早已過了申請再審的期限且沒有提供出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法院駁回了其再審申請。2024年4月,張女士向浦東新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張女士告訴檢察官,2016年1月,這份貸款合同簽署時,她與曹某雖然還未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已經分居了。張女士對曹某貸款的事情完全不知情。2016年11月,兩人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后,張女士就回了老家。
張女士提到,她從法院查詢到的材料中看到,合同上的簽名并非她本人簽署。合同中所留的她的聯系方式是錯誤的,合同中留存地址也是錯誤的,因此她不可能收到法院的傳票,也因此不知道自己被起訴,自然也沒能出庭應訴。
從2016年拖欠貸款,到2018年D公司起訴,再到2023年張女士發現自己成為失信人員,直至2024年檢察機關受理此案,D公司、法院、張女士、檢察機關都沒能聯系上曹某。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向上級檢察機關司法鑒定中心咨詢了筆跡鑒定的可行性和技術條件。
檢察官認為,如果要證明張女士未簽署此合同,需進行筆跡鑒定。但進行筆跡鑒定,需要用合同原件來鑒定,這是為了防止復印件上的簽名被篡改。這也正是困擾張女士的地方——合同原件在D公司,她一直未能拿到。
了解到情況后,檢察官主動聯系D公司。經多次溝通協調,D公司終于提供了涉案貸款合同的原件。2024年7月,張女士委托筆跡鑒定。經鑒定,涉案合同上的筆跡不是張女士本人書寫。
“涉案貸款合同是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其簽名簽下,獲取的貸款也并未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張女士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檢察官說。張女士的經濟情況并不寬裕,為了不增加當事人的訟累,檢察官耐心地對雙方釋法說理,雙方有了和解意愿。最終在檢察機關的促成下,張女士和D公司達成和解,D公司不再要求張女士承擔還款責任, 張女士亦撤回了監督申請。法院及時解除了對張女士的執行措施,她不再是失信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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