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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明清史青年學者工作坊在上海大學舉行
2024年10月19日,上海大學第二屆明清史青年學者工作坊在上海大學文學院順利召開。此次工作坊由上海大學歷史學系、宗教與中國社會研究中心主辦,吸引了來自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大學、安徽大學、安徽師范大學、寧波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等多家高校和研究機構的近二十位學者參加,工作坊共分四組報告。
第一會場的內容圍繞明清時期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治理展開。杜顥(復旦大學)的報告《清代華南海域治理路徑的轉變——以北部灣湄洲島為例》中提出,雖然光緒六年潿洲島順利弛禁改隸,但是軍政進駐遲緩,國家對潿洲島控制較弱。中法戰爭結束,張之洞構建北部灣海防體系,北海、瓊州兩鎮水師艦船常態化巡緝潿洲島海域,保障了海洋經濟活動,也彌補了潿洲島行政進駐遲緩的空缺。與談人就檔案材料、文章細節以及所引文章與本文的聯系和互動進行了討論。
阮戈(復旦大學)以《明鄭集團中前期的集權政治與海洋經略》為題,從梳理鄭成功改造集團“集體政治”傳統的過程以及同期荷蘭等殖民勢力競爭的歷史出發,討論鄭成功時期集團化活動的作用和影響,進而推進對明鄭集團的認識與理解,文章指出雖然鄭成功未能徹底解決集團內存在的問題,但經其重鍛之后的鄭氏集團已然從武裝商人集團演變為明鄭政權。與談人認為這一選題很好,但文章缺乏制度建設與運轉過程的史料內容,還需進一步深入挖掘。
第三位報告人楊奇霖(上海大學)的論文《清朝對和碩特蒙古的佛教治理與政教互動》,從今存清宮滿、漢文檔案入手,結合傳世漢、藏佛教文獻,梳理清廷尋獲三世章嘉呼畢勒罕的過程,分析青海和碩特蒙古之亂在章嘉世系的發展與清朝佛教治理體系建設中的作用,進而探討了佛教在清廷與蒙古政教互動中的角色和地位,認為“大皇帝”與“小喇嘛”的關系也為清廷治理蒙、藏提供了新的契機。與談人就清廷在政治平衡上的作用、所引奏折材料等方面展開了交流,并建議增加部分章節的篇幅、修改結語使其更加引人入勝。
邵小龍(寧波大學)的《從宮樣到村樣:山西神祠元明壁畫備宴場景的演變》一文結合山西神祠中元代至清代的相關神祠壁畫的備宴場景,通過利用碑刻等材料,揭示神祠壁畫樣在這一時期的演變,以及壁畫繪制與地方藩府的關系。論文指出,幾座神祠元明壁畫的備宴場景出現差別的原因,應當與神祠重建和壁畫繪制背后的贊助勢力有關。與談人認為,神祠壁畫樣變化的時間原因解釋尚不充分,用比例說明備宴場景中參與人員的數量更具說服力,建議繼續挖掘新材料論證壁畫繪制與地方藩府的關系。
會場二聚焦于明清時期的經濟與社會生活。尹敏志(上海交通大學)首先報告了論文《明初東南沿海衛所軍馬及其管理——以新見洪武紙背文書為線索》。他根據日本靜嘉堂藏《漢書》紙背文書,認為洪武時期臺州衛、溫州衛軍馬數量十分有限。為增加東南沿海衛所軍馬,明初一方面長期保留群牧監,發展江北與江南民間孳牧;另一方面通過市馬與貢馬,從琉球引進軍馬。與談人認為,紙背文書是對明初史料的重要補充,但關于軍馬養殖所需料草的數量估計以及相關文書系統的演變等問題,需進一步斟酌。
于帥(浙江師范大學)的報告題為《地方文書所見房屋中的“共有”現象——以明代徽州地區的火佃莊屋為例》,該文認為房屋產業“共有”是指祖遺或自置所形成的由數名所有者按份共享的產權形式。文章在厘清“共有”產業各概念后,以明代徽州地區的火佃莊屋為研究對象,指出明代徽州地區所遺有的大量火佃住屋、房屋交易契約是佃役與房產合流的結果。此外,還提出在具體的交易方式上,火佃莊屋主要在“眾戶”與“個人”之間流轉。與談人表示,文章一些章節未展開詳細論述,并就步與畝的區別、佃戶在土地買賣中是否為可以買賣的一份子等問題展開了交流。
張琰(復旦大學)的論文《清中后期江南的捆墊與賦役編派形態:以松江府和太倉州為例》指出,“捆墊”在清中后期取代“役困”成為江南基層社會面臨的主要賦役負擔問題之一。作者重新考訂賦稅征繳中“捆墊”的內涵,揭示出“捆”同時具有“威力制縛之意”與“分圖聚戶之謂”雙重意涵,并就清中后期征稅派役的形態展開詳細論述。與談人就江南賦役改革的思路、不同地域派役方式的異同、制度與社會之間的互動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見。
葉鵬(上海大學)帶來了《清代學政履職的知識來源》一文,他認為清代學政履職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學政履職的知識不僅限于地理知識,還包括防止舞弊、官場禮儀、地方慣例等,可以通過制度文本與人際關系網絡的共同作用傳遞知識。與談人主要就如何更好地提出問題以吸引讀者,從文集、日記等零星繁瑣的記載中歸納提煉問題,以及怎樣更好地組織文章結構等方面展開了討論。
第三會場聚焦于概念史、法制史、中西交流等議題。王皓(上海大學)《“氣象”何以成“學”——明清西學東漸視域下meteorology中文術語的嬗變》一文通過梳理meteorology中文術語的演變源流,揭示了氣象學這門源自歐洲的學科實現中國化的復雜過程,反映出在全球互動的背景下語言、知識、宗教和科學的復雜交涉和跨地域環流。其指出,將“氣象學”一詞理解成和制漢語,認為“測候”一詞是從日本傳入的錯位認識,或許正反映了歷史的吊詭所在。與談人圍繞普通人的接受史、西學東漸的時點等方面展開了交流,認為該文是西學東漸新意研究的嘗試。
劉猛(安徽大學)帶來了題為《清代偽造印信案件的量刑標準:制度應對與法律實踐》的報告,圍繞官員如何審理案件、如何辨別犯罪者、如何量刑等幾個問題展開研究,通過梳理案件,分析了對偽造者量刑的高低具有的標準和原則。其指出,案件審理的原則為是否觸及“軍機、錢糧、假官”的“高壓線”、核查偽造者所誆騙的錢財是否超過“銀十兩、錢十千”的限度;調查偽造者的身份,區分首、從;明確偽造的印信是否造而未成、成而未用;考慮偽造者是否自首、慣犯等等。與談人認為,文獻綜述部分很扎實,行文結構清晰,但仍需繼續打磨。此外,還就“律”與“例”以及標準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鄭彬彬(上海大學)的報告《英外交部駐華使領館的構建與英帝國東亞知識的承繼(1843-1884)》,聚焦英帝國制度史和中英關系史,對英外交部駐華體制的構建與專業化分權改革、英外交部駐華體制與英帝國東亞知識的承與繼進行了分析,指出隨著第一批商務參贊的到來,原本由商務總監承擔的商務管理和商業情報搜集的職能,轉由更具專業性的商務參贊負責。英國東亞事務的思考突破了單一國別外交(如中英關系、英日關系)的視野。與談人就中國對英國體系的反應如何、文中提到的報紙是指哪些報紙等方面提出了疑問。
張景瑞(南京大學)以江南為考察中心,報告了題為《清后期外國銀元定價機制初探》的論文,對清代銀錢價格的群體與制定方式、銀錢市價與田賦征收的銀錢折價的關聯等問題進行了探討,為深入認識清代貨幣市場與賦稅制度運行提供了新思路,并指出隨著柜收洋價的標準愈發明晰,州縣抑勒洋價的行徑更加赤裸地暴露,激化了官民矛盾。與談人認為,本文采用的多軌研究非常重要,但行文中時間范圍有些跳脫。并就價格換算、市場層級等問題展開了交流。
第四會場的議題主要集中于社會文化史方面。溫海波(江西師范大學)在《雜字習讀與記賬登簿——兼談明清以來民眾識字率基準問題》的報告中,以民間雜字文獻為線索,試圖探討文類、社會生活與讀寫能力之間的關系,以此反思傳統中國的“文字下鄉”問題。他收集整理了百余種記賬雜字,從歷時性和共時性兩個層面,討論了這些雜字的產生、種類及其認讀利用。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記賬雜字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并結合民國時期不同群體的識字率調查,對傳統中國的民眾識字率基準提出了新界定。
劉怡辰(復旦大學)的論文題為《明代江南祭祖禮儀的變動與譜系修撰:以常熟海虞錢氏為例》,主要介紹了海虞錢氏家族中奚浦支塑造自身吳越王后裔身份,以及祿園支參加濱江土地開發的過程,并以該家族修建五王祠、翻修世恩祠為線索,討論了錢氏家族祭祖禮儀的演變,并指出這一活動有助于海虞錢氏在地方社會中彰顯自身地位。
祝虻(安徽師范大學)報告了《孝子旌表制度所見清代國家與宗族的互動——以乾隆、嘉慶年間蘇州蕭江氏為例》一文。作者以蘇州為例,主要講述了清代國家與宗族的互動。通過研究蕭江家臣家譜中的文書,探討了孝子旌表制度的運行和國家與宗族之間的關系。旌表制度沒有量化指標,只能通過形式理性來證明合法性,這為宗族提供了操作空間。國家需要競標,宗族也需要競標,兩者之間形成了博弈。此外,報告人還提到了江氏家族在太平天國期間的遭遇,以及他們在光緒時期開始衰落的歷史背景。
董圣蘭(上海師范大學)的文章題為《從洪武盛世到秦淮治游:明清時期南京十六樓的文化意象與記憶嬗變》,主要借助哈布瓦赫(Maurice Halbuwachs)的集體記憶理論,討論了十六酒樓的歷史變遷及其文化意涵的演進。南京十六樓最早建于洪武時期,明中葉以后已難尋基址,但有趣的是,十六樓被廢棄之后并未淡出群體記憶,反而成為了南京城市的重要記憶符號之一。而這一現象可能與南京本身的城市地位升降、秦淮河區域灰色產業等有關。
總體而言,各會場交鋒激烈,精彩紛呈,更加細化的研究拓展了交流空間,推動了不同門類和不同材料之間的對話,為明清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方法。參會學者的文章內容均對研究論題有長時間關照,研究基礎扎實,具有很強的研究延展性。學者們紛紛表示,此次工作坊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學習交流平臺,并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希望高校之間能進一步加強學術聯系和合作,為青年學者提供更多的學術交流機會和展示平臺,期待共同推動明清史研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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