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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司法局分析婚姻家庭矛盾六大原因:萌芽階段調解成功率高
“縱觀婚姻家庭糾紛,其大都經歷萌芽、晉級、鋒利、激化四個開展階段。矛盾處于萌芽階段時,調解成功率高且效果好。隨著矛盾階段性開展,調解難度加大,糾紛容易反復,調解成功率降低。因此,婚姻家庭糾紛應早介入、早化解。”
據陜西省渭南市司法局網站近日公開的消息,渭南市司法局已就政協委員《關于預防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殺親案的建議》作出答復。
據渭南市司法局分析,婚姻家庭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責任缺乏、感情基礎薄弱、封建思想影響、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思想侵蝕,以及不良嗜好的影響。
家庭責任缺乏是產生婚姻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體現在夫妻之間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為家庭瑣事時常爭吵,未能相互忍讓和寬容,致使家庭矛盾不斷升級。
感情基礎薄弱是婚姻家庭矛盾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當前,偏遠落后地區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女方長期留守的現象比較突出,長期分居、收支不平衡、夫妻感情失和等問題比較突出。夫妻之間本就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礎,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執,長期下來,這些小矛盾會逐漸積累,最終引發較大的家庭矛盾。
三是封建思想的影響,如大男子主義、重男輕女等思想在社會上仍然存在,這些思想會導致一些家庭中存在不平等的現象,如認為毆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預。
四是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思想侵蝕以及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影響,這些都會對家庭成員的行為產生影響,可能導致家庭成員染上這些不良嗜好,從而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極易產生家庭矛盾和糾紛激化。
五是因贍養形成的糾紛。現實中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兩代家庭,因文化、觀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產生分歧,因此“一個老人能養活一幫兒女,而一幫子女不能養活一個老人”,時常發生子女不愿贍養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矛盾糾紛。
六是受經濟發展的影響,婚姻觀逐步發生變化,人們越來越重視個人的選擇權和自由度,追求個性化和多樣化,如異地戀、同居、單身、晚婚晚育等現象逐漸被接受,滋生了一些不良的婚戀觀念和行為。
根據渭南市司法局梳理,婚姻家庭矛盾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矛盾成因方方面面,有大有小,有短期的、長期的,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較難排查出來。
一是隱私性強。婚姻家庭矛盾往往涉及個人隱私,因此排查和化解存在一定困難,尤其是在傳統觀念中,家庭矛盾被視為“家丑”,不愿意公開討論,增加了排查的難度。
二是溝通不暢。家庭成員之間溝通不暢,缺乏有效的溝通方式,導致矛盾積累,難以通過簡單的調解解決。
三是情感問題復雜。婚姻家庭矛盾中情感、經濟、子女等問題交織疊加,復雜性高,化解難度大,調解成功后容易反復。
四是法律意識不足。部分地區一些家庭成員缺乏法律意識,對法律途徑解決家庭矛盾持保留態度,增加了調解的難度。
五是專業調解人員缺乏。目前,渭南市調解隊伍普遍存在學歷偏低、年齡偏大、專業知識單一等問題,能夠從事調解的專業力量不足,愿意從事調解、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相對較少,影響了調解的效果。
據渭南市司法局介紹,下一步,該局將矛盾排查化解納入年終目標責任考核,作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重要考核指標,在年度工作要點中明確調解工作目標,不斷完善調解工作的制度機制建設,提升矛盾排查化解的質效。督促各縣(市、區)加強“以案定補”政策的落實,積極創新思路,采用多種方式,從制度上較好解決調解員補貼等問題,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能力。
將加強與婦聯、民政等部門的聯動,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糾紛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社會效應。同時注重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鼓勵、吸納有特長和熱心公益的個人參加到調解員隊伍中來,充分發揮黨員干部、村婦聯、志愿者、網格員作用,入戶排查婚姻家庭糾紛,一旦發現苗頭和線索,及時進行研判和調處,確保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渭南市司法局還將圍繞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問題,深入開展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重點關注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關系變化等特殊情況家庭的排查,做到糾紛早發現、早化解。對排查出的家庭矛盾糾紛要加大化解調處力度,制定調處方案,落實調處責任人,明確調處措施和化解期限,及時了解當事人的思想、身體狀況及矛盾發展變化情況。對多次調解不成功的糾紛,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對不同內容采取不同的疏導調解方法,找準癥結,對癥下藥,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做好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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