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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環保吃環保”,安徽省環保廳原廳長繆學剛被“雙開”
通報被查5個多月后,安徽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主任繆學剛已被“雙開”。
11月15日,安徽紀檢監察網通報稱,經查,繆學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親清不分,靠環保吃環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環保資質審批、廢棄物處理、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繆學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繆學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繆學剛,男,漢族,生于1962年3月,河南固始人。中央財政金融學院本科學歷,經濟學學士。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繆學剛早年長期在安徽省財政廳工作,曾任安徽省財政廳辦公室副主任,后調任安徽省地稅局辦公室主任兼法規處處長,此后歷任繁昌縣委副書記、縣長,繁昌縣委書記,安徽省經貿委副主任、黨組成員,滁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安徽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兼)。
近年來,繆學剛還以安徽省委第十四巡回督導組組長的身份亮相。
在繆學剛的履歷中,從2009年6月到2016年11月,擔任了七年多的安徽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這也是他仕途中的一段高光時間。2015年3月,繆學剛還曾以“為百姓撐起一片藍天”為題,回到母校中央財經大學做講座。
但繆學剛在安徽省環保廳任內的一些問題,已在他離任后經由中央環保督察揭露。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根據安徽省政府網站公布的《安徽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繆學剛曾因在環保廳廳長任內問題被處分。
上述問責情況通報提到,池州市東至經濟開發區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截至督察時,河溝截污仍不到位,開發區企業高濃度廢水仍滲漏進入通河,河水水質長期為劣Ⅴ類,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高達127毫克/升和9毫克/升。東至縣政府未按安徽省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要求完成整改目標任務,也未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銅陵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管網建設緩慢,企業超標排放問題突出,為此,安徽省環境保護廳于2014年8月實施掛牌督辦。
但銅陵市整改緩慢,管網建設滯后、污水處理廠無法正常運行、入江排污口重金屬超標排放等問題整改至督察時仍未完成。園區內印刷線路板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因受納管企業含重金屬廢水混排納管和超標納管等影響,長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監管工作不夠嚴格,2015年12月僅憑東至縣政府作出的承諾即解除掛牌督辦;對銅陵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掛牌督辦整改不力問題也未按要求推動問責。
對此,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安徽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繆學剛(時任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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