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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限招985、211?企業別盲目“人才高消費”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25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落實校園招聘“三嚴禁”要求,積極營造公平就業環境。所謂“三嚴禁”是指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性別、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信息,嚴禁發布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信息。很快“校園招聘嚴禁限定985和211高校”上了熱搜榜,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但也有網友產生了片面的理解。有的認為,教育部禁止“限招985、211”沒有實際作用,企業哪怕不明說還是會用更隱蔽的手段來篩選。還有極端的觀點認為,本來人才之間就是有差距的,“限招985、211”是企業的理性選擇,這是對學生努力學習、考上名校的正向激勵。
在當下就業環境嚴峻,考試升學競爭激烈的背景下,理性討論這個話題很有必要。為什么很多單位選擇用“限招985、211”這樣簡單粗暴的手段來篩選人才?教育部為什么三令五申禁止這樣的篩選?
中國的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大學畢業生越來越多,篩選甄別優秀的、符合企業用人標準的人才成了一道難題。于是一些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為了方便甚至是“偷懶”,選擇了標簽法,用“限招985、211”作為基礎性的門檻。
但是,還要看到另一些現實的問題。無論是人才還是學校,都有著不同的競爭維度和“參數”,不能把一個有血有肉、有不同知識背景、能力維度的人抽象成985、211等一兩個標簽,這可能造成誤判,所謂“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其實無論是過去的985、211,還是現在的“雙一流”,本身只是教育部門發展高等教育的工程、項目名稱,并不能直接和人才優劣、能力適配直接掛鉤。而且,一些學校在相關的領域內名列前茅,只是因為入選標準的原因并沒有被列入相關建設工程,它們可能屬于“小而精”的學校、“專而優”的專業,如果這些高校的畢業生僅僅因為沒有985、211頭銜而錯失了機會,顯然是有悖于就業公平原則的。
不是企業不能自主設置招聘標準,而是“限招985、211”本身是一種粗暴的、容易誤傷人才的手段,不值得維護。打破僵化的學歷壁壘,實現對人才的全面客觀評價,推動就業的機會平等,對于企業來說,可以擴大人才的選擇范圍,不必故意攀比“人才高消費”。
黨的二十大報告特別強調,要“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國家層面明確要求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企業盲目地跟風,只用985、211的標簽來招人,這不利于推動就業優先戰略,也不利于企業本身的發展。
企業招聘評價人才本應有豐富的維度,也應找到“適合自己”的標準,否則就只是固化既有的“固化”,內卷瘋狂的“內卷”,與找到適格人才的招聘目的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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