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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寶馬車致1死7傷案”續(xù):檢察院立案審查后,退回補偵
11月15日,江蘇徐州“寶馬MINI女司機致1死7傷案”死者趙某學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在該案重新司法鑒定明確“嫌疑人馬某男不能構成精神疾病之診斷,不宜對馬某男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評定”后數(shù)月,10月中旬,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案被泉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起訴。11月15日上午,泉山區(qū)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趙某學家屬,該案已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8月2日19時10分,一輛綠色寶馬MINI汽車從徐州市和平路左轉進蘇堤路,向南行駛幾十米后,駛入非機動車道,該過程車速較慢。數(shù)秒后,該車刮蹭路牙石,開始加速,前后碰撞5輛電動自行車,撞上路口安全島上的信號燈路桿才停下來。
該事故導致1死7傷,傷者包括兩名未成年人。
事故認定書顯示,馬某男駕駛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操作不當,未能確保安全駕駛”,負全部責任。
馬某男1982年出生,中專文化,經營甜品店,既往無精神科就診史,無重大軀體疾病史。
馬某男下車時穿的是白色無跟鞋
現(xiàn)場照片顯示,站在車外的嫌疑人馬某男,腳穿一雙白色無跟鞋。趙某學的家屬表示,警方說,據馬某男講,她穿著白色無后跟鞋上車后,開車時右腳換了鞋,案發(fā)后,又將右腳的鞋換成白色無后跟鞋才下車。不過,家屬們質疑,警方未查清該情況。
案件辦理過程中,2024年1月16日,南京腦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書稱,經精神檢查,“未發(fā)現(xiàn)馬某男精神異常表現(xiàn)”,不過,現(xiàn)有材料綜合分析,馬某男案發(fā)時處于意識喪失狀態(tài),辨認、控制能力喪失,評定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該鑒定意見書顯示,馬某男稱,案發(fā)時,自己腦袋突然“嗡”的一聲,然后一片空白,喪失了意識。
家屬稱,通過觀看視頻,認為馬某男事發(fā)前疑似在看手機。 家屬提供的監(jiān)控視頻截圖
前述鑒定結果引發(fā)受害者及家屬質疑。經申請重新鑒定,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鑒定意見:據目前材料,不排除馬某男案發(fā)時存在意識障礙。同時,鑒定意見表示:馬某男不能構成精神疾病之診斷,不宜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評定。
針對新鑒定意見,多名死傷者家屬在簽字“有無異議”時,向辦案民警表示,不認同“不排除馬某男案發(fā)時存在意識障礙”。他們表示,馬某男是過失導致的交通肇事。此外,他們表示,認同新鑒定意見“不能構成精神疾病之診斷,不宜對馬某男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評定”的結論。
11月15日,趙某學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馬某男目前仍處取保候審狀態(tài)。不久前,在審查起訴階段,泉山區(qū)檢察院依照程序,聽取了受害者家屬對該案的意見,并告知他們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
此外,馬某男通過檢察機關表示可以額外賠償。但趙某學家屬認為,案發(fā)后馬某男從未露面表達歉意和懺悔,缺乏誠意,他們已向檢察機關遞交不予諒解書。不過,部分傷者家屬11月15日下午將和馬某男見面,馬某男希望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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