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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先后56次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濫用訴權,罰30萬
日前,因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濫用管轄異議權利,在兩年零八個月時間內(nèi),就同類案件先后56次提出管轄權異議,嚴重妨害司法活動正常進行,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罰款30萬元。
2018年9月,濟源市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蔣某某與被告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其與原告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應移送至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經(jīng)審查,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駁回。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裁定不服提出上訴,后被濟源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曾以相同的理由,于2016年元月至2018年8月間,在其承建的濟源市建業(yè)聯(lián)盟新城建設工程引發(fā)的勞動爭議、追索勞動報酬、合同糾紛等系列案件的訴訟進程中,累計向濟源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56次,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55次,均被依法裁定駁回。
濟源市人民法院認為,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實為惡意濫用訴訟權利,嚴重浪費了審判資源,妨害了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濟源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對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30萬元的罰款決定。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該決定不服并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后被依法駁回。
下一步,濟源市人民法院將就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在訴訟中的不誠信行為,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并將其失信信息錄入信用濟源平臺,實施信用懲戒。
(原標題: 濫用訴權!!一公司2年8個月先后56次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罰款30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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