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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仍屢次糾纏,男子夜晚闖入前女友家中打傷劃傷對方獲刑
被已訂婚的女友提出分手后,不愿接受現實的馮海(化名)屢屢糾纏對方,還趁著酒勁深夜闖入對方家中動起拳腳,甚至持刀傷人。
11月9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松江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馮海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松江區檢察院介紹,馮海與前女友小月(化名)曾有過一段甜蜜的時光,曾經相互愛慕的兩人于2023年5月訂婚。但好景不長,時隔近一年后,小月以感情破裂為由向馮海提出了分手,無法接受現實的馮海不愿放手,仍幾次三番糾纏小月。
2024年4月某晚,正借酒澆愁的馮海又在微信上與小月起了爭執,生氣的小月將手機調至靜音后不再理睬馮海。因遲遲得不到回復,想到手里還保留著小月家中的鑰匙,馮海決定到小月家中當面要個說法。
進門后,馮海與小月再起沖突,竟直接拿起隨身攜帶的玻璃保溫杯砸向小月,眼見小月面部已受傷流血,酒勁上頭的馮海不但沒有停下來,反而將小月拉到地上對其拳打腳踢,甚至還掏出了水果刀,小月在阻擋過程中手指和腿部均被劃傷。但此時仍未解氣的馮海又將小月拉到陽臺處,揚言要將其扔下樓去,好在小月的求饒和室外的一點涼風讓馮海冷靜了一些,他終于停手把小月帶回房間中,在小月的請求下叫了救護車將對方送醫,后小月的家人選擇報警。
經鑒定,小月右側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右眼瞼皮膚傷,雙眼部挫傷,肘部、大腿及手指有皮膚創,分別構成輕微傷。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馮海因情感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一處輕傷、多處輕微傷,2024年8月1日,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馮海提起公訴。9月19日,法院依法判決馮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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