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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依法嚴懲違法違規經營導游人員及旅行社
近期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布
2024年第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例
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門
查辦案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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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石某在進行導游活動中脅迫旅游者消費案
案件情況
2024年7月26日,導游石某在進行導游活動中脅迫旅游者消費。
法律依據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單位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處罰結果
對導游石某作出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
2024年9月2日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熊某在進行導游活動中脅迫旅游者消費案
案件情況
2024年6月6日,導游熊某在進行導游活動中脅迫旅游者消費。
法律依據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單位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處罰結果
對導游熊某作出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
2024年8月21日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朱某在進行導游活動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況
2024年6月30日,導游朱某某在車上向游客兜售鮮花餅、榴蓮餅、海苔、香菇、核桃、云腿共6種物品,共計售出10箱,每箱售價100.00元,違法所得共計1000.00元。
法律依據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單位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處罰結果
對導游楊某作出罰款100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
2024年9月2日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人員付某在執業過程中,以咒罵等方式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案
案件情況
云南優品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導游付某參加2024年5月23日至5月26日中午的昆明、大理段導游執業活動,執業過程中導游付某講解話語超出職業道德范疇,帶有辱罵及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消費項目等性質。
法律依據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處罰單位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處罰結果
對導游付某處作出罰款6000.00元,并暫扣導游證10日的行政處罰;對云南優品旅行社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丁某的行政處罰合并處理,給予罰款30000.00元的處罰,并責令旅行社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業整頓10日。
處罰單位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
2024年8月14日
(原題為《罰款!停業整頓!大理州依法嚴懲違法違規經營導游人員及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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