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陳旭非法收受822萬元,一審獲刑11年
澎湃新聞記者 常正尚
字號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10月30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旭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扣押在辦案機關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旭利用擔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通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822萬元。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被告人陳旭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陳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陳旭生于1965年2月,江蘇射陽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處長、監所管理總隊總隊長、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總隊(地鐵公交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等職,2015年3月調任南通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9年11月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去年10月28日,江蘇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責任編輯:徐益平
圖片編輯:李晶昀
校對:施鋆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