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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打傷鄰居拇指經多輪審判獲不起訴,此前已服刑一年
2024年10月18日,27歲的費晴(化名)拿到了安徽省五河縣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此時,她已被卷入這起案件4年,且早已服滿此前被判的一年刑期。
拿到不起訴決定書的費晴(化名)
該案經歷多輪審判。費晴被控在一次鄰里糾紛中將鄰居張某秀的手指打傷,五河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費晴家屬申訴后,蚌埠中院決定再審該案,隨后發回重審,五河縣法院再次判費晴有罪,蚌埠中院再次發回重審。重審期間,檢方撤回了起訴。
費晴的代理律師李炳軍向記者表示,目前正在準備為費晴申請國家賠償的相關材料。
一審被判一年,被告人不服上訴
沖突發生在2020年11月13日。費晴說,那時,她從浙江省一所大專院校畢業不久,帶著男友一起回到老家安徽省五河縣。當天,因身體原因正在輸液的她接到了母親的電話,母親告訴她,因宅基地門前自留地的歸屬糾紛,與隔壁鄰居張某秀起了爭執。她和男友李某樂從診所急忙趕回家中,發現母親仍在與鄰居張某秀爭吵。
五河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認定,當時,費晴、李某樂與張某秀發生推搡及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張某秀左手拇指骨折。2021年5月31日,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秀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此后,費晴被公訴,“張某秀的手指是不是被費晴掰斷”成為案件焦點。
2021年12月31日,五河縣法院一審認定,在廝打過程中,費晴將被害人張某秀左手拇打傷,以費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張某秀左手拇指近節指骨骨折攝片影像。
但費晴堅稱自己沒掰過張某秀手指,認為張某秀的手指傷情是在她錄制沖突現場視頻時,張某秀擊打手機導致的。
判決書顯示,關于拇指受傷經過,張某秀稱,費晴用右手攥著她左手大拇指往后撇。經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鑒定,張某秀左手拇指骨折的成傷機制符合左手拇指指間關節屈曲時,近節指骨遭受軸向暴力作用,暴力沿指骨縱軸傳導所致。
費晴的辯護律師李炳軍早年是安徽某市人民醫院的醫生。李炳軍依據醫學知識分析,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提到,張某秀骨折后的影像學資料顯示,其左手拇指近節指骨自遠端至近端可見數條長斜形透亮影(骨折線),若骨折的主要形態呈長斜形,伴有縱向嵌插但無明顯側方移位,則提示間接暴力(軸向暴力)作用的可能性較大,而他人扳扭等行為無法產生軸向暴力。李炳軍以此認為,傷者張某秀的骨折并非由犯罪嫌疑人費某扳扭造成。
法院一審認為,案發現場只有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肢體沖突,且打架后受害人就告知民警左手受傷,辯護人辯解不成立。
一審宣判后,費晴提出上訴。
經多輪審判后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
后來,該案經歷多次審判。二審維持原判后,費晴的父親提起申訴,2022年9月19日,蚌埠中院決定再審該案,后再審以部分事實不清裁定發回重審。而此前的2022年6月,費晴已刑滿出獄。
2023年8月10 日,五河縣法院再次判費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費晴繼續上訴。
2024年7月25日,蚌埠中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再次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期間,2024年8月30日,五河縣檢察院決定對費晴撤回起訴。10月18日,五河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費晴不起訴。
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對費晴(化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費晴說,因這起刑事案件,她被開除黨籍,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后也無法考取教師編制。出獄后,她在浙江寧波一家私人培訓機構短暫工作過,后因案件調查及開庭需要經常往返浙江安徽兩地,只能辭職待業在家。
失去了一年的人身自由,費晴稱自己性格發生了很大變化,近幾年因為案子變得郁郁寡歡。目前,她已經在老家結婚成家,開啟新生活。
針對被開除黨籍,費晴已向安徽省五河縣紀委提出恢復申請,10月28日,五河縣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件比較特殊,目前已將此事上報,但恢復黨籍需要一定的過程,正在進一步研判。
費晴的代理律師李炳軍向記者表示,目前正在準備為費晴申請國家賠償的相關材料,預計在11月初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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