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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與11歲男童裸聊,女主播“獲刑三年”不意外
報道截圖
“11歲男孩被騙與女主播裸聊”,上了熱搜。近日,廣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權益案件:上六年級的11歲男孩小陳與41歲女主播周某裸聊,打賞一萬多元,女主播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涉世未深的兒童與41歲女主播裸聊,被女主播誘惑充值,成為被“圍獵”的對象。此案案情確實足夠荒唐,不僅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也容易觸動社會敏感神經,引發公眾對未成年人上網安全的擔憂。
女主播在與男童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依然被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法院的判決可能會讓一些網友感到意外。其實這就是典型的“隔空猥褻”。網絡上的裸聊行為,盡管在犯罪形式上,和傳統意義上的猥褻兒童存在區別,但它造成的侵害效果同樣相當嚴重,沒有實質性的身體接觸不是脫離法律制裁的理由。
去年最高法發布《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特別提到: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這為制裁隔空猥褻提供了法律依據。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悄然轉移至線上空間,展現出新的犯罪形態。其中,“隔空猥褻”類犯罪就多次上演,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之一。比如今年3月,北京海淀區檢察機關公布了一起案例:男子舒某偽裝成“貼心閨蜜”,在網上誘騙未成年人,向其索要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和視頻,3年隔空猥褻了40多名未成年人。
將“隔空猥褻”明確納入打擊范疇,并依據猥褻兒童罪依法從重處罰,這是對當前互聯網環境下未成年人受侵害風險增加的積極回應和有效干預。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較低,性觀念還處在發展階段。涉事女主播以脫衣為誘餌,誘騙小男孩充值打賞一萬多元,既給其家庭帶來了經濟損失,更嚴重侵蝕了男孩的心理健康。涉事女主播為她的貪婪和法盲,付出了慘痛代價,這也給全社會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對隔空猥褻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絕不姑息,才能夠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像舒某這樣猥褻兒童眾多、猥褻手段惡劣的案例,還被檢察機關建議頂格量刑。這體現了司法機關懲治隔空猥褻的鮮明態度。
當然要指出的是,預防隔空猥褻犯罪,發生一起嚴打一起還不夠。網絡犯罪活動本身有一定的隱蔽性,尤其要考慮到被害者及其家庭面對維權的諸多顧慮。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隔空猥褻侵害,除了加強普法宣傳,還得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
比如,監管部門可以對網絡直播等高風險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壓實平臺責任、增強巡查執法力度,確保盡早發現問題并處理違法犯罪線索。
此外,此案中11歲男孩是在App廣告彈窗的誘導下,下載了相關的直播裸聊軟件。這提醒我們,各類互聯網平臺必須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嚴格加強信息審核與監管,有效隔離并清除不良信息和軟件;如果平臺本身就涉黃,相關部門更要及時出手,該關閉的就堅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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