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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辦公無法滿足需求,政協委員建議單設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2014年,北京、廣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掛牌成立。在上海,形成了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三院“審判業務獨立,行政黨務合署”的運行模式。
四年以來,該項司法改革成效明顯,卻也顯露出問題。上海市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原院長王秋良認為,“合署辦公”的運行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求。
為此,多位上海市政協委員提交了名為《關于推動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單獨設置的建議》的提案。
王秋良表示,首先,隨著上海城市能級的提升,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將以訴訟形式進入法院。“合署辦公”模式下,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職能作用發揮受到限制。其次,“合署辦公”不利于法院結構的優化,不利于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不利于樹立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良好形象。
同時,王秋良認為限于三中院總的人員編制限制,現行模式影響了知識產權案件的立審執銜接和訴訟保全的及時開展,影響了集中資源開展調查研究和法治宣傳。
為此王秋良建議,將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按照直轄市中級法院單獨設置,不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
推進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單獨設置改革,已經具備了法律基礎、制度基礎和人才基礎。王秋良說,首先《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已經確立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設立的法律依據,單獨設置并不需要法律的重新授權,這是法律基礎。其次,四年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建立了一套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覆蓋審判、隊伍、管理等方面的較為完備的工作機制,這是制度基礎。最后,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目前40名干警中,取得碩士學位34人、博士學位3人,平均年齡37.75歲;19名法官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年限均超過6年,其中13位超過10年,這是人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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