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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27年命案嫌犯落網(wǎng)4年后將受審:一度獲不起訴,受害人家屬望嚴懲
“潛逃27年命案嫌犯落網(wǎng)被不起訴”一案,檢方已撤銷不起訴決定并提起公訴,如今該案再有新進展。
10月26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受害者家屬李海玉處獲悉,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華落網(wǎng)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對外發(fā)布消息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此事經(jīng)媒體報道引起廣泛關注。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jīng)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并調卷。2023年4月,李海玉透露,她收到廣東省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廣東省檢察院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jù),該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4年7月,湛江市檢察院作出《起訴書》,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提起公訴。李海玉表示,此前,易某華獲不起訴后,態(tài)度囂張,毫無悔意,被害人家屬希望法律嚴懲易某華。
遺體入土后未找到,部分案卷丟失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華因工資糾紛和李某祥發(fā)生矛盾,隨后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把李某祥的9歲兒子李某平帶走,李某平從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遺體在邁車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發(fā)現(xiàn),經(jīng)李某祥等人辨認,死者是李某平。法醫(yī)作了尸檢后,將李某平遺體交由家屬處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邊。
2020年5月,已潛逃27年的易某華在廣西桂林市永福縣被雷州警方抓獲。易某華歸案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曾發(fā)文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據(jù)南方+此前報道,落網(wǎng)后,易某華曾紅著眼睛懺悔道:“我對不起那個孩子,這輩子我償還不了他,下輩子一定還!”
2020年7月,雷州警方前往邁車坎村周邊挖當年被埋的尸體,李海玉等人都到了現(xiàn)場。因年代久遠,“路還在,樹不在了,變化太大”,大家僅記得當年埋尸的大概位置。李海玉說,當時,兩臺挖土機挖了幾個小時,沒有找到尸體,之后便沒有再挖。
在和警方溝通中,李海玉得知李某平一案的部分案卷丟失了。李海玉稱,她曾于2015年看到過此案的案卷;破案后,民警在一次交流中稱,李某平一案的案卷被洪水沖走了,至于什么時候發(fā)生的、多少案卷遺失等沒有透露。
2021年2月,李某平的家屬收到湛江市檢察院對此案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經(jīng)湛江市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一次,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被害人李某平下落不明,認定其死亡的證據(jù)不足。李某平被易某華殺害只有易某華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予以證實。當年發(fā)現(xiàn)的尸體死因不明,現(xiàn)場勘查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xiàn)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
李海玉認為,易某華對殺害李某平供認不諱,且有其他證言相互印證,能夠證實易某華故意殺害李某平的事實。對于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并獲得受理。
2021年9月,李海玉告訴澎湃新聞,她已收到湛江市檢察院寄來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湛江市檢察院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時許,被不起訴人易某華(又名易某青)與胡某明、朱某權到雷州市北和鎮(zhèn)鵝感村李某祥家中討要工資,雙方發(fā)生爭吵,官某東等人勸架后,易某華等人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謊稱李某祥妻子病危,將李某祥兒子李某平帶離學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邁車坎村村前甘蔗地里發(fā)現(xiàn)一具高度腐敗的尸體,經(jīng)李某平家屬辨認認為是李某平的尸體。2020年5月22日,易某華被抓獲歸案,易某華供述,其于1992年農歷十月某天下午將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離現(xiàn)場。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本案證據(jù)僅有易某華供述、證人證言及部分書證,其中鵝感村部分村民的證言證實易某華將李某平騙走,但無法證實易某華將李某平殺害,作案現(xiàn)場僅有易某華本人的供述,無其他證據(jù)印證;李某平的姐姐李某萍、李某陳述稱當年甘蔗地里發(fā)現(xiàn)的尸體的手指特征與李某平的六指特征類似,但因本案關鍵證據(jù),包括現(xiàn)場勘查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xiàn)場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無法補正。且證據(jù)表明,甘蔗園里發(fā)現(xiàn)的尸體的身高、死亡時間存在多處疑點。湛江市檢察院在審查申訴案件期間,要求公安機關窮盡辦法補充相關證據(jù),包括尋找尸體重新做鑒定,但至今未能找到尸體,因此,根據(jù)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甘蔗園發(fā)現(xiàn)的尸體就是李某平。
綜上,本案的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形成緊密、閉合的證據(jù)鏈條,未能排除合理懷疑,認定易某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檢察院決定維持對易某華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湛江市檢察院湛檢六部刑不訴(2021)Z1號的不起訴決定書處理適當。李海玉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檢察院不予支持,現(xiàn)予審查結案。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李海玉已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jīng)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且申請調卷,該院將在收到調卷材料后移交具體辦案部門辦理。
2023年4月15日晚,李海玉告訴澎湃新聞,前幾個月,她收到了廣東省檢察院郵寄過來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該《通知書》由廣東省檢察院于2022年11月作出。
《通知書》顯示,廣東省檢察院在立案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jù),該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實,易謀華構成故意殺人罪。據(jù)此,廣東省檢察院撤銷了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李海玉向澎湃新聞表示,2022年2月,雷州警方再次前往邁車坎村附近,試圖挖出當年被埋的李某平尸骨。據(jù)她所知,在此次挖掘過程中,李某平尸骨仍未找到,但警方找到了“四塊碎片”,這四塊碎片可能來自一個壇子,疑是埋她弟弟時一同埋下的。
2024年2月6日,李海玉透露,她接到當?shù)貦z方的電話通知,說易某華因涉嫌故意殺人已經(jīng)被批準逮捕。2月14日,李海玉收到廣東湛江市雷州市檢察院作出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故意殺人案一案,雷州市公安局于2024年2月6日向雷州市檢察院移送起訴。湛江市檢察院于2月7日作出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李某平是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涉嫌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現(xiàn)該案已由雷州市公安局移送湛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年9月,李海玉收到廣東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該《起訴書》由湛江市檢察院于2024年7月作出。
《起訴書》顯示,易某華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學文化,無業(yè),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準追訴,同年2月6日,經(jīng)雷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執(zhí)行。
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和鎮(zhèn)鵝感村李某祥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fā)生爭吵,經(jīng)他人勸阻后易某華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被害人李某平從學校帶離。隨后,易某華將被害人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易某華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2024年10月26日,李海玉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目前,她已經(jīng)收到通知,湛江中院將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
多年來,李某平的親屬一直為此案奔走。在媒體報道中,李海玉被稱為是“為亡弟追兇20多年的姐姐”。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親李某祥去世,臨終前留下字條,囑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華)繩之以法”。雖距離案發(fā)已近30年,家屬會盡力為李某平討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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