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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職業閉店”是市場經濟的毒瘤
依法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來了。10月22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通報打擊職業閉店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2家閉店企業及3家涉案背債中介機構、2名閉店人立案調查,查處虛假登記、協助虛假登記等違法行為,罰沒款合計65.58萬元。
中消協介紹,“職業閉店人”是指專門為經營不善尤其是采取預付費經營模式的經營者,策劃閉店方案,實施閉店行為,并處理經營者遺留維權糾紛的群體。今年以來,早教、健身等領域出現的“職業閉店人”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一直頗受社會關注。
“職業閉店”行為的慣常套路是,利用《公司法》規定的變更、減資、破產清算等程序,幫助面臨經營困境的預付式經營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尤其令人憤怒的是,一些店鋪在閉店前,還以店慶等各種名義組織促銷,大量吸引消費者充值繳費。一旦門店關閉、負責人“跑路”,消費者的預付費用往往就打了水漂。這種亂象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沖擊了社會信用體系,給廣大消費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而“職業閉店人”卻能賺得盆滿缽滿。
法治社會絕不能容忍如此惡劣的行為套路消費者。國家立法允許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明確破產清算程序,目的既是增強市場主體的活力,也是為了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職業閉店人”與一些預付式經營企業相勾結,肆意侵蝕消費者的利益。
事實上,不管是《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還是《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對于打擊職業閉店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都有涉及,明確“職業閉店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盡管立法上有明確規定,但監管、執法還需同步跟上。一方面,“職業閉店人”善于偽裝,在他們的運作下,有的企業更換了法人代表,卻不急著關店,而是繼續不動聲色地大搞優惠促銷,“賺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另一方面,消費者維權成本較高,就算能追回來部分往往也只是杯水車薪,故而還需要從規范預付式消費、資金監管等源頭入手加強監管。
從此次的全國首案看,治理呈現出不少亮點。一是全鏈條打擊,不僅查處閉店企業,也查處提供閉店服務的中介機構、責任人。二是“上限”處罰,其中兩家中介機構被頂格罰款10萬元。三是“延伸”治理,市場監管部門將閉店鏈條中9名自然人認定為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職業閉店”行為是市場經濟的毒瘤,依法打擊“職業閉店人”,釋放從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強烈信號,也警示相關企業:誠信經營原則當貫穿始終,哪怕因種種原因不得不關店,也得體面、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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