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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最高檢帶頭減負:用“每一個案件”考核檢察工作
“取消”“不再執行”“不再設置”“不再通報”,從10月16日晚間開始,最高檢有關為基層減負的措施,在社交空間里熱傳,特別是在法律人的朋友圈里刷屏了。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召開檢委會(擴大)會議和黨組會議,研究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為基層減負的措施。最高檢決定: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
最高檢勇于直面問題、切中時弊:“一些檢察機關、一些檢察人員過于關注數據指標、考核排名,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片面追求數據好看、排名靠前上,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質效辦案上。”
只見“數據”,就可能忽視了個案的公正;只見“排名”,就可能忽略案件當事人的真實感受。考核標準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可能就是用錯了“指揮棒”,讓基層疲于奔命,讓工作偏離公平正義的目標。減負就是為了糾正錯誤的政績觀,就是要糾正形式主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下大氣力解決過頻過繁問題。之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要求考核應當化繁為簡,壓減考核指標,不層層加碼,不得以通報排名的形式變相進行考核。這一次,最高檢明確“必須堅持最高檢帶頭,下決心糾正檢察管理中的不當考核、層層加碼等突出問題”。
最高檢落實總書記關于為基層減負重要指示、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在減負措施上敢于動真碰硬,力度大、步子大、走得快,也釋放了強烈的改革信號。最高檢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監督機關,在推動減負工作方面,發揮了帶頭作用。這次提出的相關措施旨在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減負不是“短期目標”,而是建立長期機制,在全國檢察系統內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
首先,最高檢“帶頭”減負,體現了實事求是的態度。
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巨大,各地檢察業務的內容、數量也可能千差萬別,將復雜的檢察業務高度概括成幾組抽象的數字,“在全國范圍內用一組指標、一個標準、一套數據來衡量、評價各地檢察履職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實事求是這一黨的根本思想路線”。
其次,最高檢“帶頭”減負,讓檢察工作回歸主責主業、回歸本職本源,是對客觀司法規律的遵循。
“取消”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的考核,絕不意味著松懈,恰恰說明需要把檢察工作重心放到每一個具體案件中,高質量地辦好每一起案件,而不是盲目追求抽象的“數字繁榮”。減負是為了讓廣大檢察人員不被數據所困、不為考核所累,是為了讓檢察工作聚焦本職本業、聚焦司法公正,更好地滿足公眾對于公平正義的期待。
其實,公眾是通過一個個具體的個案,感受到正義的體溫、人民檢察的力量:違法犯罪分子有沒有被繩之以法?自己遇到不公正時,檢察機關能不能依法監督、糾正?……最高檢特別強調,減負之后,要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的每一個環節上。因為“每一個案件”承載著無數個“你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最高檢帶頭下決心糾正檢察管理中的不當考核等突出問題,科學安排考核標準,給基層減負,讓基層可以心無旁騖辦案件、抓履職。要用“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來考核檢察工作,而不是用抽象的數字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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