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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預付款未接入預付卡監管平臺,上海靜安檢察部門出手了
預付式消費踩坑現象層出不窮。
10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靜安區檢察院)獲悉,近期,該院以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為契機,通過民事檢察支持起訴、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刑事檢察追贓挽損,幫助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靜安區檢察院支持消費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文圖均為 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 供圖
預付消費遭跑路,支持起訴破解維權難
“我在舞蹈培訓機構辦了一張課程卡,還沒開始上課店鋪就倒閉了,現在既沒辦法聯系商家退款,之前使用的后臺程序也下架了,這該怎么辦?”
2023年11月,劉先生充值的預付卡遭遇商家跑路,向靜安區檢察院提出申請,希望檢察機關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承辦檢察官經初步調查,了解到劉先生在購買舞蹈卡時與商家未簽訂書面合同,對經營者信息一無所知,且商家提供的后續約課小程序突然下架,劉先生無法提供能直接證明其與商家之間法律關系的證據,更無力證實剩余課次或課時數,維權受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消費者,其在購買和接受課程服務時處于締約弱勢地位,又因涉案小程序已下架,難以自行獲取證據以證明其主張,起訴能力存在不足,屬于支持起訴對象,且本案確有支持起訴的必要。
為破解劉先生舉證難問題,靜安區檢察院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通過詢問小程序開發者杭州S公司負責人,確認小程序停運事實。為盡早固定相關證據,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至S公司經營地杭州調取小程序后臺數據,包括劉先生等27名消費者會員卡信息、課時使用情況等內容。檢察官根據相關證據查明,劉先生于2022年11月向涉案舞蹈公司購買舞蹈培訓次卡,并通過小程序預約課程。2023年1月起涉案舞蹈公司閉店,小程序停止提供服務,而劉先生購買的課程在有效期內,尚有課次未使用。
檢察官認為,涉案舞蹈公司拒不履行服務合同約定義務,劉先生依法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主張公司退回剩余課程費用。此外,另有20余名消費者與劉先生面臨同樣的問題,有必要通過對類案支持起訴,破解舉證難題,保障消費者行使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3年12月起,靜安區檢察院陸續對劉先生等27名消費者與涉案舞蹈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支持起訴。2024年3月28日,靜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強出庭支持起訴。2024年3月起,靜安區法院陸續全部采納支持起訴意見,對27名消費者提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法判決涉案舞蹈公司退還預付款共計8萬余元。
靜安區檢察院以辦理此案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檢法協作,探索打造支持起訴審理工作范式,推動支持起訴工作規范發展,切實解決特殊群體的訴訟難、維權難問題。
公益訴訟助力預付卡資金監管
“什么?一點小生意,發卡數量、金額還要備案?”“客戶預付充值的錢個人微信收取后肯定要統一轉給公司的。”“這些預付錢款要接入信息監管系統,這我不太清楚。”
2024年4月,靜安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室在走訪時發現,轄區內有部分提供體育服務企業存在過度低價宣傳誘導充值、違反限額規定、資金用途未盡披露義務等問題,遂決定立案調查。
靜安區檢察院發現,轄區內有部分提供體育服務企業存在過度低價宣傳誘導充值、違反限額規定、資金用途未盡披露義務等問題。
經進一步實地走訪,約談企業負責人,檢察官發現有三家體育企業在使用第三方平臺作為預付消費卡經營活動的處理系統時,并未將上述處理系統與本市單用途預付費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對接,行政機關未能及時掌握商戶預付卡發行數量、預收資金用途、余額等重要信息,致使消費資金未能得到有效監管。
“像體育服務類預付卡,往往針對特定人群、交易金額較大,消費時間跨度相對較長,若消費資金缺乏有效監管,一旦商家經營狀況不善,極易出現服務難以兌現、退款難等風險,導致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被損害,引發社會風險。”承辦檢察官這樣說道。
2024年5月14日,靜安區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落實對轄區內單用途預付卡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能,對已發現的尚未接入預付費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的健身企業予以監管;同時,對轄區內其他體育類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經營活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防范和化解資金風險。同年7月12日,相關職能部門反饋已對涉案三家企業進行督促,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內將相關信息接入預付卡消費信息監管平臺,并加強日常巡查,開展宣傳引導,對轄區內體育類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發卡企業進行培訓,解讀預付類經營活動相關法律規范,強化企業法律和責任意識,為后續整改落實打下基礎。
低價充值是陷阱,刑事檢察推進追贓挽損
在另一起案例中,2019年5月,某培訓公司注冊成立,主要經營樂器培訓、文化藝術輔導課程。某日,該公司課程銷售人員楊某某以公司搞促銷,充值一定課時費不僅能享受課程折扣,還可贈送課程為由,讓凌女士直接將錢款支付至其提供的微信賬戶。2023年12月,公司偶然得知楊某某虛構課程活動并利用個人微信收取課程費用,經自查后發現還有其他家長上當,遂立即報警。
涉案聊天記錄
涉案聊天記錄
2024年7月5日,案件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全案證據材料,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同步開展追贓挽損、釋法說理等工作,先行保障涉案家長的合法權益。
據楊某某交代,其因日常開銷大,工資入不敷出,遂萌生利用公司名義向家長虛構優惠課程占有錢款的想法,并將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寶收款頭像換成公司LOGO,收取錢款后用于打賞主播、日常消費。現查明,從2023年11月底開始,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課程費共計10余萬元。案發后,楊某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賠償公司損失并取得諒解。
檢察官認為,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虛構低價課程騙取課程費,構成職務侵占罪。案發后涉案公司主動向家長提供相應課程,承擔損失。鑒于本案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經公開聽證后,聽證員一致同意擬對楊某某相對不起訴意見。2024年9月11日,靜安區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案暴露出涉案企業在員工內部管理、財務操作流程、合同保管等方面存在諸多漏洞。接下來我們將針對性制發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堵漏建制,避免類似違法犯罪行為再次發生。同時,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消費者防范意識。”承辦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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