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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官方通告: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2026年起禁止行駛
10月10日,江蘇南京市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明確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嚴禁在該市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據介紹,南京此舉意在貫徹落實國務院、江蘇省、南京市政府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要求,全力推動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落地生效。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南京登記在冊的電動兩輪車(含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達700余萬輛,電動自行車占絕對多數。據了解,當前,南京電動兩輪車牌照有“白、綠、藍”三種,分別對應“舊國標、新國標、臨時信息牌”三類車輛登記信息。其中,臨時信息牌俗稱“小藍牌”——2019年1月,江蘇出臺《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規定,新國標實施前,不符合舊國標、不在該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通過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過渡期管理。
與“新國標”相比,懸掛臨時信息牌的電動兩輪車行駛速度更快、電池電壓更大、電機功率更強,且存在大量非法改裝、加裝情況,遠遠超出“非機動車”標準,其駕駛者也多數未履行騎行“機動車(摩托車)”應有的駕考、投保等法律義務,在道路上快速穿行危險性極大,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難以承擔法律責任,不僅阻礙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且給市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安全隱患。
根據江蘇《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臨時信息牌過渡期不超過5年,過渡期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因此,自2019年至2024年,臨時信息牌事實上已滿5年過渡期,但考慮到各類因素及市民群眾生活生產實際需求,南京將“小藍牌”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底。自2026年1月1日起,凡懸掛臨時信息牌(含非本市籍)的電動兩輪車禁止在南京范圍內道路上行駛,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予以罰款200元處罰。
根據通告,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所有人應當盡快通過置換更新、淘汰報廢等方式處理相關車輛,同時鼓勵車輛所有人對舊國標電動自行車提前置換更新、淘汰報廢。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咨詢相關熱線電話獲悉,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置換更新后,將使用新國標的綠牌進行登記管理。
為了鼓勵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提前退出使用,從通告發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市民交回一輛南京市籍臨時信息牌鋰離子蓄電池電動兩輪車,并換購一輛鉛酸蓄電池新車,最高可得600元現金補貼與200元公共交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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