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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住房商業貸款不再區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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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
在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方面,《通知》明確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家裝建材企業舉辦住房展銷會,集中推介優質商品房項目和二手房源,活躍房地產市場,促進住房消費。
在優化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落實國家關于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本市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15%,不再區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按照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所在區的住房套數進行認定。
此外,福州支持商品房營銷推廣,一是經屬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允許商品房項目在紅線范圍內設置臨時戶外廣告,高度不超過5米;允許懸掛樓體宣傳條幅,條幅面積不超過設置建筑外墻面總面積的40%;允許商品房項目周邊(禁止設置臨時戶外廣告區域除外)設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導性標識,營造銷售氛圍。
二是合理設置售樓展示區。對商品房項目中屬于開發企業自持未售的商業辦公用房,可以作為售樓展示區使用。對商品房項目中屬于公建或業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經相關物權人同意后,可以利用作為售樓展示區使用。
商品房項目竣工驗收前,作為售樓展示區的商業辦公用房或配套用房,經結構安全鑒定和消防檢測合格,并由轄區建設部門備案后,可以投入使用。
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前,由屬地區政府負責,市教育局指導,確定劃片學校;并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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