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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校園命案行兇者分別獲刑9年、8年,檢方:量刑過輕將上訴
震驚臺灣社會的一起新北市某初中校園命案已于近日宣判。
據(jù)島內(nèi)媒體9月30日報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定行兇少年甲、少女乙共犯殺人罪,依法減刑后,分別判處少年甲9年徒刑、少女乙8年徒刑。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量刑過輕,將依法提起上訴。
據(jù)調(diào)查,少年甲、少女乙與被害學生就讀于同一所初中,但不同班。去年12月25日12時許,少女乙至被害學生班級,因瑣事與被害學生發(fā)生口角后心生不滿,找少年甲一起回被害學生班級叫囂,后雙方發(fā)生沖突。少年甲先出拳毆打受害學生頭部,再從口袋拿出一把彈簧刀,朝被害學生頸部、胸部、背部刺擊數(shù)刀,期間少女乙向一旁欲阻攔者喊“沒你的事就滾”,并稱“給他死”等。
報道稱,被害學生因心臟、肺臟、腎臟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今年5月,新北地檢署按殺人罪起訴少年甲、少女乙,全案由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新北地方法院方面表示,少年甲、少女乙因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fā)生的校園內(nèi)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父母痛失摯愛、產(chǎn)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都請求從重量刑。
少年法庭考慮兩人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jīng)多次咨商、晤談后,已漸能覺察并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需時間學習、調(diào)整。法庭以類似案例量刑作為參考,認為有必要借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加強調(diào)整少年甲、少女乙的身心狀態(tài),教育督導兩人的偏差觀念、行為,因此在考慮兩人的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份及程度、下手方式等情況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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