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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違規治療灰指甲致男童手指截肢,經調解賠償16萬元
重慶市大渡口區羅珍東足浴服務店(以下簡稱羅珍東足浴店)使用“三無”產品違規為4歲的消費者林小渝(化名)治療灰指甲,導致其左手食指出現干疽壞死,被迫截肢,構成10級傷殘。經重慶市大渡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多次調解,近日,該足浴店賠償消費者經濟損失16萬元。結合這起投訴案例,大渡口區消委會提示消費者,一旦身體出現不適癥狀,一定要去正規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林小渝的父親林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3年7月2日,他兒子左手食指指甲破裂,便帶他到羅珍東足浴店咨詢。該足浴店稱他兒子得的是灰指甲,店里有治療灰指甲的藥物“脫甲膏”,可以治好他兒子的病。
林先生支付600元治療費后,該足浴店工作人員將“脫甲膏”涂抹在林小渝左手食指指甲處,并用醫用彈力繃帶進行包扎。兩天后,林先生發現兒子左手食指萎縮發黑,便帶他到醫院求治。醫院診斷為干疽壞死,必須將食指前端切除,以避免感染整根食指。
林先生與羅珍東足浴店達成了初步協議:由足浴店墊付前期治療費1萬元,待治好后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協商賠償金額。林小渝左手食指被切除一半,住院治療了一個月,出院后傷殘等級鑒定為10級。林先生要求羅珍東足浴店賠償20萬元以上,羅珍東足浴店認為20萬元超出了10級傷殘的賠償標準,拒絕接受這一賠償訴求。
今年2月,林先生向大渡口區消委會投訴。消委會工作人員和轄區春暉路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一道對羅珍東足浴店進行調查,發現該足浴店治療灰指甲的藥物名稱為“脫甲膏”,瓶身標注的使用范圍為“本品能殺滅或抑制局部真菌,并有軟化剝脫作用”,除此之外,沒有廠名廠址、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證、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信息,屬于“三無”產品。羅珍東足浴店負責人稱,“脫甲膏”是通過微信從網絡渠道購買的,無法提供進貨憑證。
執法人員對羅珍東足浴店立案調查。資料圖片
調查顯示,“脫甲膏”符合抑菌制劑的特征,屬消毒類產品,并沒有治療疾病的功效。另外,該足浴店的衛生許可證單位名稱為“大渡口區鄭濤修腳店”,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不一致。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將這一線索移送至大渡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調查處理。
同時,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羅珍東足浴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使用“脫甲膏”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因為該足浴店“未保證所提供的服務(使用產品標稱脫甲膏)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該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大渡口區消委會在組織林先生和羅珍東足浴店調解時指出,羅珍東足浴店在對未成年人治療過程中,違規使用“三無”產品,違法開展醫療行為,造成未成年人截肢后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雙方達成協議:羅珍東足浴店賠償林先生16萬元。
記者了解到,羅珍東足浴店將賠償金支付給林先生后,終止了營業,并注銷了營業執照。
9月25日,大渡口區消委會結合這起典型投訴案例,特意發布消費警示,提示消費者足浴店這一類經營場所雖經衛生部門審批后取得了衛生許可證,但僅能從事足部清潔、護理等經營服務,不能開展疾病診療活動。消費者在這類場所接受服務時,要查看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是否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相關信息。如果身體出現不適癥狀,一定要去正規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原標題:《違規治療致手指截肢,足浴店賠償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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