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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資國企改革⑧明確權責邊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的目標,并就全面落實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部署了相應的重點任務。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就全會《決定》中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的解讀。本文是系列解讀第八篇。
《決定》指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國有企業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經濟基礎,也是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力量。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特”就特在黨的領導,因此,如何將黨的領導嵌入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是所有國有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
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始于國有企業改革,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這“十六字方針”不僅明確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揭示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概念。自此,開啟了系統化構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顯然,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對既有現代企業制度實踐經驗的總結和理論創新,更加突出地強調“中國特色”,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發展出了新特征。
產權清晰。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確界定企業出資人的所有者權力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簡言之,出資人(投資者)擁有對企業資產的最終所有權,而企業法人擁有對企業資產的運營權。明晰產權關系的作用在于,一方面通過對產權相關主體的權力與義務的制度化、規范化約定,經營者保障企業按照市場規則自主穩定地組織開展經營活動;另一方面清晰的產權關系,激發“經濟人”的“自利行為”和責任意識,保護財產權免受侵犯。尤其是國有資產領域,存在多層委托代理關系,如無明確的產權關系,則會導致責任主體不明,國有資產流失或產權糾紛風險。產權清晰為企業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提供了制度基礎。
權責明確。在產權清晰的基礎之上,需要明確企業相關主體的權力與責任。出資人即企業的所有者,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權益、決策權和分配權,并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企業債務的有限責任。對于企業法人而言,依其法人資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依法照章納稅,保障出資人參與企業決策、利潤分配、資產保值增值等相應權力。權責分明即進一步地明確所有者(出資人)和經營者(企業法人)的權利與義務。
政企分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結合,要求明確政府與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權責邊界,“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政府主要履行維護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完善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等行政職能,而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通過市場信號優化資源配置,組織生產與經營活動。通過政企分開明確政府與企業的權責邊界,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鞏固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主體地位,避免政府過多地行政干預企業經營。
管理科學。管理科學是在產權明晰、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的基礎之上,適應社會化大生產與市場經濟需要,建立一套規范、專業、系統、科學的內部經營管理制度。科學的管理制度具體體現在:一是制衡企業各主體權力,建立標準化、規范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二是形成激勵相容的激勵約束機制,各利益相關方的權利與義務得到有效調節;三是實現出資人放心、經營者盡心、職工用心,企業經營活動平穩高效的發展局面。
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闡述道:“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干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
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黨組織進入公司章程。通過公司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地位和作用,將傳統的三層公司治理架構外拓為“黨委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四層治理架構。二是發揮黨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的領導作用。一方面通過重大事項決策前置,由黨委會先于董事會定向把關,確保國有企業重大決策戰略方向符合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另一方面,通過“雙向進入、交叉入職”的制度設計,保證黨組織內嵌入公司董事會和經營層,保障黨的各項意志融入公司重大決策與經營管理之中。三是發揮黨的監督職能。國有企業強化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不僅體現在通過“前置討論”程序加強了對國有企業決策的事前監督,還體現在通過黨建強化思想建設,嚴格國有企業黨組織紀律,而以紀檢組織為代表的黨內監督也對國有企業黨員干部形成震懾監督,會同審計監督、職工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二、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制度保證
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是中國特色企業制度的目標成果。世界一流企業是國家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在企業層面的集中體現,也是現代化建設成就的重要體現。經過改革開放四十余年的發展,國有企業經歷放權讓利、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國資監管體制等系列改革,培育了一批具有世界一流企業潛力的國有企業。2024年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強榜單中,中國共有44家央企和36家地方國企上榜,占中國大陸上榜企業家數的62.5%。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不少上榜企業在經營效率、創新能力、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等方面與世界一流企業仍有一定差距。
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就是要錨定差距,首先要在制度上進行優化完善,培育有助于世界一流企業根植成長的沃土,激發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活力與動力,著力提升國有企業創新力、需求捕捉力、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
三、多措并舉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持續完善
(一)強化黨的領導,推動黨的領導有機融入公司治理
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關鍵在于如何將黨的領導有機地嵌入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各環節,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且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效能。
從既有的實踐來看,需要從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推動國有企業將黨的領導寫入公司章程。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指出“國家出資公司中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發揮領導作用,研究討論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公司的組織機構依法行使職權”。這意味從法律上明確了黨組織在國家出資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下一步,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堅持推動將黨的領導寫入公司章程,通過公司章程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權利,為黨組織作用的發揮提供制度化保障。
二是明確界定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權責邊界。二十大《黨章》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需要界定好黨委會(組織)在國有企業中的權責邊界,構建與董事會、經理層互補銜接的關系。既不能形同虛設,無法發揮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也不能過于盲目擴張黨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能,過度干預企業經營決策。
三是優化“前置討論”機制,即“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前置程序”。“討論前置”是所有國有企業都必須采用的決策機制。根據既有實踐經驗,落實和利用好“討論前置”機制需要正確行使決策權。黨委會參與決策的重點是把好政治關,從決策事項來看大致可分為“管事”和“管人”兩類。無論是重大經營事項決策,還是重要人選的任免,黨委會都應當以相對應的政治條件作為判斷事項或人選是否可行的標準,不應以經營管理相關理由作為評判標準越權討論,否則就容易面臨職能重疊、濫用權力之嫌,影響決策科學性與效率。
(二)完善公司治理,促進國有企業治理效能不斷提高
繼續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優化方向,不斷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機制,夯實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基礎。對應地應從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完善。
一是牢牢確立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產權明晰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石,要珍惜和鞏固三十余年來,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不斷鞏固的積極成果,明確區分出資人行政職能與代理出資人職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保護出資人與企業法人的權責關系,將國有企業真正地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二是持續探索優化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權責明確是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運轉的根本保障。公司治理結構一般涉及股東大會(或出資人)、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自上而下形成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的治理架構。一方面,國有企業要在實踐中切實明確各機構的權力與責任,尤其是黨委會在嵌入公司治理后的權責邊界,與既有機構形成互為補充,相互銜接的關系;另一方面,要切實發揮各職能機構的作用,不斷地完善治理架構,形成各治理主體不缺位、不越位,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三是正確認識國有企業的功能與經營目標。國有企業是具有政治屬性、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相統一的經濟組織。作為市場主體,本質依然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組織,這也是國有企業可持續經營的保障。政治屬性則表現在國有企業肩負著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安全支撐等職能,社會屬性則體現在保障民生,履行社會責任。
四是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管理科學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優化組織形式,提升管理效能的內在要求。國有企業可對標世界一流企業,借鑒結合優秀的組織形式和管理經驗,創新變革組織管理模式,提升各職能崗位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在內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建立激勵相容的激勵約束機制,尤其是對經理層、核心員工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企業家精神和員工積極性。
(三)分類實施完善,因企制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202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指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要尊重企業經營主體地位,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企業規模、發展階段、所有制性質等,分類施策、加強引導。”這說明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并不是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治理模式,而是因企而異、因企制宜的企業治理模式的總和。
按照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分類推進國有企業制度完善。對于建制已較為完善的大型企業,要將重點放在制度優化和效能發揮上,一方面進一步厘清股東會、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和母子公司權責,探索細化黨的領導嵌入公司治理各環節的最佳實踐;另一方面要對標世界一流企業,借鑒補足既有短板,創新變革治理模式,優化企業董事會成員構成、專門委員會設置,加強專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強化履職保障和評價激勵,最終構建一套“形神”兼備,治理效能有效發揮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對于中小型國有企業而言,應當積極對標領先的國有企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章立制,不斷完善機構設置,明晰機構職能,細化治理規則,先“滿足”形式完善,再調整強化功能。
按照國有企業功能類型劃分,各有側重地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分類方式,國有企業大致可以分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對于具有不同功能的國有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重心應當與其功能實現相匹配,以提升和強化企業功能為導向。對于聚焦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競爭類)企業而言,應當在制度建設上強化市場化意識,嚴格界定黨委會嵌入公司治理的邊界,減少對經營活動的干預,保證企業內部機制的靈活性以適應市場化競爭。對于商業二類企業而言,應當在制度建設上更加注重黨的領導在公司治理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關鍵作用,保證國有企業能夠體現黨的意志,服務國家戰略和大政方針,比如在科技創新、產業控制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對于公益性國有企業而言,要繼續強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盡管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屬性,但依然要區分政府公共服務與公用事業行業企業的區別。明確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強化黨的領導地位,提高政治站位,從而在維持國企經營穩定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和使命擔當。
(執筆人: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研究中心博士后王洪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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